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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法院的相关判决只有 4 件,可能不具代表性;结论以该院为准。「全部判决」另列其下辖基层法院一审作对照。点击资料与案号将在新标签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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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基本都判配偶一起还」

判配偶一起还 9/10(90%) · 同类事实出现过相反结论,个别事实需单独看

读完本页,可对照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院已见路径。本中级法院检索到的相关判决只有 4 件,数量偏少,归纳可能不具有代表性。

依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相关判决 10 件(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与下辖基层法院一审);与本题无关 6 件另列。

结论

延边共 16 件(相关判决 10 件/与本题无关 6 件)。相关判决 10 件判配偶一起还 9/10(配偶要还 9 件、配偶不用还 1 件、无部分支持),方向偏向支持。审查起点是「父母出资时未明确表示赠与的,认定为对子女的临时性资金出借」,由主张赠与的配偶举证;赠与事实的证明标准按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转移举证责任。子女单方出具的借条,即使金额有笔误、配偶未签字,只要与转账、购房事实吻合,仍认定借贷;借条形成时间可疑、不排除离婚后补写、配偶不知情又无催讨的,认定赠与、配偶不用还。读延边先看借条的真实性和形成时间,再看款是否落到婚后夫妻共有房屋。

做法不统一,需逐案看相关判决 10 件,判配偶一起还 9/10(配偶要还 9 件、配偶不用还 1 件)。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相关判决 4 件中配偶要还 3/4、配偶不用还 1/4,下辖基层法院一审相关判决 6 件配偶要还 6/6。主方向占 90%,但存在同院同类事实结论相反:一件对婚后购房、子女单方借条的出资认定借条真实性存疑、判为赠与,与另一件同类事实按借款条加银行凭证认定借贷、判配偶一起还相反,两件均为 2021 年延边中院二审。同院同类事实结论相反的记为做法不统一,本城记为做法不统一。

该院做法未统一,建议逐份阅读下列判决,并结合具体事实判断。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相关判决 10 件:判配偶一起还(要还+只还一部分)9/10,配偶不用还 1/10,无部分支持。分布为配偶要还 9 件、配偶不用还 1 件((2021)吉24民终2281号)。另有与本题无关 6 件。

延边只有一家中院,全市做法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中院二审相关判决 4 件:配偶要还 3 件、配偶不用还 1 件。下辖基层法院一审相关判决 6 件:全部支持。中院二审的三件支持分别维持三件延吉市人民法院一审;唯一不支持的中院二审撤销了和龙市人民法院(2021)吉2406民初178号一审判决。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先看有没有赠与的明确表示。父母为成年子女购房、购车出资,未明确表示赠与的,按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认定,主张赠与的配偶举证。再看交付和凭证:出资时未出具借据不影响认定为借贷;借条载明的金额有笔误,结合银行凭证仍按实际金额认定;现金、取现等交付方式与购房时间吻合的,计入出资。第三看用途和登记:款项用于购买婚后登记在夫妻名下的房屋、车位,或用于购车、装修、门店等,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第四看借条的真实性和形成时间:借条由子女单方出具、不排除离婚后补写、配偶不知情又无催讨的,认定赠与、配偶不用还。

同院内部结论相反:延边中院(2021)吉24民终1250号与(2021)吉24民终2281号,均为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借条由子女单方出具、配偶否认,一件按借款判配偶一起还,一件认定借条真实性存疑、判为赠与。差别在借条形成时间能否认定、能否与交付和用途印证。

一审、二审结论相反的:(2021)吉24民终2281号撤销和龙市人民法院(2021)吉2406民初178号。其余中院二审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生效主文与一审一致。

法院通常怎样一层层审查

第一步,看父母出资时有没有赠与的明确表示。没有明确表示赠与的,认定为对子女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代表如(2020)吉24民终1464号。赠与的举证责任分配给主张赠与的配偶:援引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七条,配偶应就款项系赠与举证,举证不能的按借款认定,代表如(2021)吉24民终1250号。二审还写明「不能将父母的资助认定为理所当然的赠与」。

第二步,看交付和凭证。未出具借据不影响借贷认定;借条金额有笔误的按银行凭证认定实际数额((2021)吉24民终1250号把「今借安奎彦叁拾元」按 30 万元认定);存入还房贷账户、微信转账等有凭证的部分认定、无凭证的部分不认定((2022)吉2401民初259号认定 121800 元、对取现 18000 元与返还 6000 元不予支持)。

第三步,看款是否落到婚后夫妻共有房屋或大额置产。用于购买婚后登记在夫妻名下的房屋、偿还按揭、购车、购门市房的,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代表如(2020)吉24民终1464号(认定购房 3198180 元加购车 25 万元)。以房屋已在离婚案件中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分割为由认定共同债务,见(2020)吉2401民初4764号。

第四步,看借条的真实性与形成时间。借条形成时间可疑、不排除离婚后补写、配偶未签字、又没有催讨证据的,认定夫妻共同借款的真实性存疑、借贷合意无法确认,按赠与处理、配偶不用还((2021)吉24民终2281号)。

出资当时没有书面材料时,判决统一按出借把握,代表如(2020)吉24民终1464号。未见没有书面约定时按赠与驳回父母请求的目标判决(唯一按赠与处理的是(2021)吉24民终2281号,该案有子女单方借条但真实性被否认)。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未明示赠与按出借,借条可疑时按赠与

延边只有这一家中院,但该院二审内部结论相反,读延边必须逐案对照。以下分条列示相反两组与下辖基层法院的对应做法。

未明示赠与按临时性资金出借、判配偶一起还的一组中的三件。一件中母亲为女儿、女婿购买爱得山庄住房、大学城门市房、偿还按揭及购车出资共 3448180 元,无借据。二审写「虽然金春子出资时未要求姜博文、金锦姬出具借据,但儿女向父母借款而不出具借据在现实生活中较为普遍,不能因当时未出具借据就当然认定金春子的出资性质为对姜博文、金锦姬的赠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女婿全额一起还。一件中父亲为儿子、儿媳购买婚房支付首付款 15 万元并持续偿还按揭 267430.67 元,无借条。二审写「在没有财产所有人明确表示为赠与的情况下,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维持原判。一件中母亲以已故丈夫存款 30 万元为儿子、儿媳支付婚房尾款,借条载「今借安奎彦叁拾元(买房用)」。二审按银行凭证认定为 30 万元,写「即使石某对案涉借款不知情,但用案涉借款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了安某与石某的名下,房产利益归属于安某、石某」,维持原判。

借条真实性存疑、判赠与、配偶不用还的一件。(2021)吉24民终2281号:父母张安民、姜桂芝为儿子、儿媳在北京购房出资 30 万元首付,借条由儿子于 2015 年 4 月 16 日出具、载明 34 万元。二审写「借条的真实性疑点较多,双方之间不存在借贷合意」,并写「案涉借条闫瑾本人未签字,且不存在其他证据证明闫瑾知情或者张安民、姜桂芝进行过有效催讨」,最后写「在没有证据证明张安民、姜桂芝通过银行转给张兆斌的 30 万元系借款的情形下,本院认定该转款是赠与」,撤销和龙市人民法院(2021)吉2406民初178号一审判决、驳回父母诉请。

该院内部相反之处。(2021)吉24民终1250号与(2021)吉24民终2281号均为 2021 年、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借条由子女单方出具、配偶未签字并主张赠与,一件判配偶一起还、一件判赠与驳回。差别在借条的真实性与形成时间能否认定、能否与银行凭证和购房事实相互印证。读延边时先看借条形成时间和佐证,再看款是否落到夫妻共有房屋,最后以裁判主文列明的给付义务人为准。

下辖基层法院一审相关判决 6 件全部支持,分布在图们市人民法院 1 件、延吉市人民法院 5 件;延吉市 5 件的一审都被中院二审维持或未上诉生效。

站点「全部判决」另列下辖基层法院一审;基层一审仅作对照,全市结论仍以中院为准。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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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为精读导读;可打开判决全文核对主文与说理。

(2020)吉24民终1464号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一起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款项与购房或房屋相关支出有关。判配偶共同偿还。二审先审查出资当时是借还是赠,再审查未签字配偶应否共同偿还。争点、认定顺序与结果见上文;读时以终审主文列明的还款义务人与金额为准,勿只记说理标签。精读这份,是为了看延边在认定借款或临时出借之后,依据购房用途、共同生活或追认等事实,如何仍判未签字配偶共同偿还。

(2021)吉24民终2281号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一起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在案有子女出具的借条或类似字据;款项与购房或房屋相关支出有关。未支持配偶一起还的请求。二审先审查出资当时是借还是赠,再审查未签字配偶应否共同偿还。精读这份,是为了看延边在借贷合意不足、仅有单方或事后借条、或赠与能够成立时,如何驳回配偶一起还的请求。

(2021)吉24民终1250号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强调父母出资非法定义务,未明示赠及时可推临时性出借。二审先审查出资当时是借还是赠,再审查未签字配偶应否共同偿还。法院说理强调: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精读这份,是为了看延边在认定借款或临时出借之后,依据购房用途、共同生活或追认等事实,如何仍判未签字配偶共同偿还。

(2020)吉24民终1911号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一起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款项与购房或房屋相关支出有关;材料背景含离婚或事后补签因素。判配偶共同偿还。二审先审查出资当时是借还是赠,再审查未签字配偶应否共同偿还。精读这份,是为了看延边在认定借款或临时出借之后,依据购房用途、共同生活或追认等事实,如何仍判未签字配偶共同偿还。

(2023)吉24民终946号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一起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在案有子女出具的借条或类似字据。判配偶共同偿还。二审先审查出资当时是借还是赠,再审查未签字配偶应否共同偿还。争点、认定顺序与结果见上文;读时以终审主文列明的还款义务人与金额为准,勿只记说理标签。精读这份,是为了看延边在认定借款或临时出借之后,依据购房用途、共同生活或追认等事实,如何仍判未签字配偶共同偿还。

本研究纳入的全部判决(16)

按上级法院分组:先中级人民法院,再各基层法院;可按配偶是否要还筛选,点击案号打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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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吉24民终1911号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0-12-21配偶要还
(2021)吉24民终1250号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08-16配偶要还
(2021)吉24民终2281号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12-23配偶不用还
(2023)吉24民终946号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06-19不涉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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