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鲁08民终3291号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共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在案有子女出具的借条或类似字据。二审写明「涉案借款发生在上诉人肖某某和李某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购买共同房产,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上诉人与原审被告共同偿还。」,判配偶共同偿还。对照购房用途与产权利益如何带动共还。
父母出资地图
读完本页,可把握济宁中院思路:未明示赠与时较常按出借,再审查用途;边界案须对照主文。
依据: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目标情形二审判决(逐案对照全文与主文)。含归口基层清单;结论以中院为准。
借贷合意与赠与意思都缺少直接证据时,济宁中院样本有限,借赠说理并存,须分案核对。有的案件在父母出资时未明确表示赠与的情况下,写成「应认定购房出资款为对子女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如(2018)鲁08民终2765号,该案同时写明解释(二)第二十二条仅适用于父母已有赠与意思时的对象认定,并据此认定购房出资为夫妻共同债务、判女婿偿还;也有案件在第一问认定借贷后,仍因配偶未签字、未追认而不支持配偶担责。
审查顺序:先问借贷是否成立,再问未签字配偶应否共还。仅有子女单方借条、配偶未在借条上签字且事后未有追认意思表示的,可能按夫妻债务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三条驳回对配偶的请求,如(2020)鲁08民终2389号写明「张菁并未在借条上签字,事后亦未有追认的意思表示」。有借条仍不支持配偶的,本批已见:C(借条形成或交付举证不被采信,如(2020)鲁08民终2389号)。有借条或能固定合意仍判共还/配偶偿还的对照,见(2018)鲁08民终2765号、(2019)鲁08民终3291号、(2020)鲁08民终1356号等。与上海相比,济宁未见成文「父母债权人更高证明标准」,但第二问对配偶签字与追认的要求较严;与北京相比,共享临时出借表述,但不支持样本同样醒目。
辖区内存在因父母与配偶之间形不成借贷合意、从而不支持配偶承担责任的判决。已见主要落在C(如(2018)鲁08民终2765号)。子女认可或事后补借条,并不当然约束配偶:(2020)鲁08民终2389号中,本案所涉借款发生在张鹏、张菁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张菁并未在借条上签字,事后亦未有追认的意思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济宁较少先写一长段「父母债权人证明标准」,而更直接问:这钱是不是夫妻购房或共同生活所负;同时样本里也见临时出借表述。
以(2019)鲁08民终3291号为例(配偶担责:支持)。二审写:「涉案借款发生在上诉人肖某某和李某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购买共同房产,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上诉人与原审被告共同偿还。」第一问与第二问怎样衔接,看这类句子比看标签清楚。
证据不足时,济宁更常因「主张赠与或主张借款都举不出关键材料」不支持对配偶的请求;反过来,购房用途与产权利益对得上、未明示赠与时出借说理站得住时,未签字配偶仍可能共还。本市提要可记作:购房用途可推共还。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样本归一口中院,全市结论即该院结论。下面按本院已出现的说理切口举例,不另贴倾向标签。
未明示赠与时按临时出借把握。(2018)鲁08民终2765号(配偶担责:支持)写:「因此,在父母出资时未明确表示出资系赠与的情况下,应认定购房出资款为对子女的临时性资金出借。」
赠与抗辩由主张方举证。(2018)鲁08民终2765号(配偶担责:支持)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
购房用途可扩至配偶共还。(2019)鲁08民终3291号(配偶担责:支持)写:「涉案借款发生在上诉人肖某某和李某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购买共同房产,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上诉人与原审被告共同偿还。」(2020)鲁08民终1356号(配偶担责:支持)写:「对于2018年8月15日的借款450000元,有二被告分别出具的借条,且原告直接将该借款转账至二被告共同购买的楼房开发商青岛龙泰锦钰置业有限公司,该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二…」
读济宁判决时,以主文列明的还款义务人为准。说理里写了夫妻共同债务、但主文只判子女一人的,按主文理解:配偶不用还。
站点「全部判决」另列归口基层一审;基层一审纳入清单仅作对照,全市与分院结论仍以中院二审说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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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为精读导读;可打开判决全文核对主文与说理。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共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在案有子女出具的借条或类似字据。二审写明「涉案借款发生在上诉人肖某某和李某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购买共同房产,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上诉人与原审被告共同偿还。」,判配偶共同偿还。对照购房用途与产权利益如何带动共还。
父母主张购房出资为借款,女婿抗辩赠与;妻已去世,诉讼指向女婿一人。二审写明解释(二)第二十二条仅适用于父母已有赠与意思时的对象认定,未明示赠与时应按临时性资金出借,认定16万元为夫妻共同债务,判韩敬偿还本金。对照「未明示赠与按出借」怎样落到配偶侧义务人。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共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在案有子女出具的借条或类似字据。二审写明「李某1主张该借款是在段某与李某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用于购买了登记在李某2、段某名下的青岛龙湖春江郦城房产。」,判配偶共同偿还。对照用途或共签事实怎样落到配偶共还。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共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在案有子女出具的借条或类似字据;款项与购房或房屋相关支出有关。二审写明「本案所涉借款发生在张鹏、张菁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张菁并未在借条上签字,事后亦未有追认的意思表示。」,未支持对配偶的共还请求。对照单方借条或补签能否约束配偶。
母亲主张购房首付及还贷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子女与配偶共还;配偶主张首付中有部分自筹。二审维持一审:首付款及部分还贷款项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张某山、蔡某良各半偿还。对照配偶抗辩首付来源不成时仍判共还的事实组合。
按所属中院归口:先中院,再各基层法院;可按配偶担责筛选,点击案号打开全文。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18)鲁08民终2765号 |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8-29 | 支持 |
| (2019)鲁08民终3291号 |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8-14 | 支持 |
| (2020)鲁08民终1356号 |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6-19 | 支持 |
| (2020)鲁08民终2389号 |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30 | 不支持 |
| (2024)鲁08民终3148号 |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8-15 | 支持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23)鲁0829民初3585号 | 嘉祥县人民法院 | 2024-01-26 | 不支持 |
| (2023)鲁0829民初3586号 | 嘉祥县人民法院 | 2024-01-26 | 不支持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19)鲁0812民初2795号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2019-09-18 | 支持 |
| (2022)鲁0812民初2275号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2022-09-07 | 支持 |
| (2022)鲁0812民初2173号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2022-10-18 | 不支持 |
| (2022)鲁0812民初2486号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2022-11-22 | 不支持 |
| (2023)鲁0812民初1984号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2023-09-06 | 不支持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20)鲁0891民初2139号 |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09-08 | 支持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20)鲁0883民初5144号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2020-10-30 | 不支持 |
| (2023)鲁0883民初5098号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2023-10-19 | 支持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20)鲁0828民初2398号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2020-09-09 | 不支持 |
| (2024)鲁0828民初2571号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2024-11-12 | 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