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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中院与归口基层;结论以中院为准。点击资料与案号将在新标签打开。

父母出资地图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利配偶

读完本页,可把握温州中院思路:未明示赠与时较常按出借,再审查用途;边界案须对照主文。

依据: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目标情形二审判决(逐案对照全文与主文)。含归口基层清单;结论以中院为准。

结论

无借条或出资当时意思说不清时,温州中院借赠说理并存,须分案核对。未明示赠与时,部分案件按临时性资金出借把握,(2020)浙03民终4121号、(2020)浙03民终4122号在用途清楚时判配偶共还;但同院也有按赠与或举证不能处理的案件,(2019)浙03民终4913号、(2020)浙03民终938号围绕有无赠与合意展开。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在部分案件中被用来区分「赠给一方还是双方」与借赠性质本身。

审查顺序仍是先问借贷是否成立,再问未签字配偶应否共还。能认定借款之后,才看是否用于夫妻购房;子女单方借条、配偶否认的,父母须证明出资当时确有借贷合意。离婚背景下补签、配偶未告知亦未追认的,对配偶共还请求更审慎。有借条仍不支持配偶的,本批已见:B(交付时合意不足、事后补条且配偶不认,如(2019)浙03民终4913号)。有借条或能固定合意仍判共还/配偶偿还的对照,见(2014)浙温民再字第41号、(2014)浙温商终字第2167号、(2015)浙温商终字第1232号等。与上海相比,更常借助解释二十二边界讨论借赠,而不是写成「父母债权人更高证明要求」。与北京相比,临时出借与购房用途衔接在部分案件中出现,接近北京二中,但样本里支持与不支持的案件各半,不宜概括。

辖区内存在因父母与配偶之间形不成借贷合意、从而不支持配偶承担责任的判决。已见主要落在B(如(2019)浙03民终4913号)。(2014)浙温商终字第2167号、(2019)浙03民终19号在配偶未签字、未追认或父母与配偶之间形不成借贷合意时,未支持对配偶的共还请求。

法院通常怎样一层层审查

温州较少先写一长段「父母债权人证明标准」,而更直接问:这钱是不是夫妻购房或共同生活所负;并常把解释二十二与借赠之争拆开。

以(2020)浙03民终938号为例(配偶担责:支持)。二审写:「虽然涉案《处置协议书》由陈淑艳个人签署,但陈淑艳借款系用于购置陈淑艳、周升共同所有房产事实清楚,周升事实上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在其不能举证证明其上诉主张的前提下,一审认…」第一问与第二问怎样衔接,看这类句子比看标签清楚。

证据不足时,温州更常因「主张赠与或主张借款都举不出关键材料」不支持对配偶的请求;反过来,购房用途与产权利益对得上、未明示赠与时出借说理站得住时,未签字配偶仍可能共还。本市提要可记作:购房用途可推共还。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购房用途可推共还

读温州只看这一家中院即可。分节标题「购房用途可推共还」是提要,细节以案号下引文为准。

未明示赠与时按临时出借把握。(2020)浙03民终4121号(配偶担责:支持)写:「因此,在父母出资时未有明确表示出资系赠与的情况下,应认定出资款系对子女的临时性资金出借;」(2020)浙03民终4122号(配偶担责:部分支持)写:「因此,在父母出资时未有明确表示出资系赠与的情况下,应认定出资款系对子女的临时性资金出借;」

区分解释二十二与借赠之争。(2020)浙03民终938号(配偶担责:支持)写:「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该规定所要解决的是父母为夫妻双方购置房屋是对子女一方的赠与还是对夫妻双方…」

赠与抗辩由主张方举证。(2020)浙03民终4122号(配偶担责:部分支持)写:「李连明曾向韩宏进、金慧静书面催款并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债权,表明其并不认可案涉款项系赠与,金慧静主张赠与应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现金慧静未能举证证明李连明曾作出赠与意思表示,依法应…」

购房用途可扩至配偶共还。(2014)浙温民再字第41号(配偶担责:支持)写:「上述借款系陈耀西与郭云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陈耀西名义所负债务,应属夫妻共同债务,陈耀西、郭云莲应共同偿还。」(2015)浙温商终字第1232号(配偶担责:支持)写:「本案借款系钟小鸯、金松婚姻存续期间以钟小鸯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但金松没有证据证明钟小华与钟小鸯将本案借款明确约定为钟小鸯的个人债务,也没有证据证明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

读温州判决时,以主文列明的还款义务人为准。说理里写了夫妻共同债务、但主文只判子女一人的,按主文理解:配偶不用还。

站点「全部判决」另列归口基层一审;基层一审纳入清单仅作对照,全市与分院结论仍以中院二审说理为准。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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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优先阅读的判决

下列为精读导读;可打开判决全文核对主文与说理。

(2020)浙03民终4122号

父母主张购房借款。二审改判:韩宏进、金慧静共同归还 351750 元及利息;韩宏进另还 117250 元及利息。精读这份,是为了看温州未明示赠与按出借后,怎样按用途把共还与单还切开。

(2020)浙03民终938号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共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款项与购房或房屋相关支出有关。二审写明「虽然涉案由陈淑艳个人签署,但陈淑艳借款系用于购置陈淑艳、周升共同所有房产事实清楚,周升事实上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判配偶共同偿还。对照用途或共签事实怎样落到配偶共还。

(2014)浙温商终字第2167号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共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在案有子女出具的借条或类似字据。二审写明「涉案债务虽发生在王红霞与潘世洪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原审法院认定为王红霞的个人债务并无不当,予以支持。」,判配偶共同偿还。对照父母与配偶有无借贷合意时主文判谁偿还。

(2020)浙03民终4121号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共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款项与购房或房屋相关支出有关。二审写明「金慧静对款项性质提出异议,主张案涉款项是韩宏进应得投资收益,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且韩安石系直接向杭州绿城海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款项。」,判配偶共同偿还。对照临时出借说理与主文义务人是否一致。

(2014)浙温民再字第41号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共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二审写明「因此,陈耀西与郭云莲于2013年8月20日离婚,本案借款发生于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没有证据表明涉案借款黄慧与陈耀西明确约定个人债务。」,判配偶共同偿还。对照购房用途与产权利益如何带动共还。

本研究纳入的全部判决(24)

按所属中院归口:先中院,再各基层法院;可按配偶担责筛选,点击案号打开全文。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 · 9)

案号法院日期配偶担责
(2014)浙温民再字第41号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02-15支持
(2014)浙温商终字第2167号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03-04支持
(2015)浙温商终字第1232号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08-17支持
(2019)浙03民终19号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02-26不支持
(2019)浙03民终4913号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02-24不支持
(2020)浙03民终938号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07-28支持
(2020)浙03民申187号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10-16不支持
(2020)浙03民终4121号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12-16支持
(2020)浙03民终4122号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12-16部分支持

乐清市人民法院(1)

案号法院日期配偶担责
(2019)浙0382民初6750号乐清市人民法院2020-01-17支持

平阳县人民法院(4)

案号法院日期配偶担责
(2020)浙0326民初401号平阳县人民法院2020-07-28不支持
(2020)浙0326民初2866号平阳县人民法院2020-07-30支持
(2020)浙0326民初2905号平阳县人民法院2020-07-30支持
(2022)浙0326民初248号平阳县人民法院2022-03-23支持

永嘉县人民法院(1)

案号法院日期配偶担责
(2019)浙0324民初7350号永嘉县人民法院2019-12-13支持

泰顺县人民法院(1)

案号法院日期配偶担责
(2018)浙0329民初1607号泰顺县人民法院2019-05-14不支持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1)

案号法院日期配偶担责
(2024)浙0305民初41号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2024-04-10支持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1)

案号法院日期配偶担责
(2020)浙0303民初2858号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20-11-02支持

瑞安市人民法院(4)

案号法院日期配偶担责
(2017)浙0381民初5631号瑞安市人民法院2017-10-18支持
(2017)浙0381民初5632号瑞安市人民法院2017-10-18支持
(2017)浙0381民初5634号瑞安市人民法院2017-10-18支持
(2020)浙0381民初2299号瑞安市人民法院2020-06-01支持

苍南县人民法院(1)

案号法院日期配偶担责
(2020)浙0327民初89号苍南县人民法院2020-07-22支持

龙港市人民法院(1)

案号法院日期配偶担责
(2020)浙0383民初362号龙港市人民法院2020-11-14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