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父母出资地图 乌鲁木齐 · 已上线 · 山崖官网 · 联系我们 · 公益工具首页
含中院与归口基层;结论以中院为准。点击资料与案号将在新标签打开。

父母出资地图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待评估

读完本页,可把握乌鲁木齐中院思路:未明示赠与时较常按出借,再审查用途;边界案须对照主文。

依据: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目标情形二审判决(逐案对照全文与主文)。含归口基层清单;结论以中院为准。

结论

无借条或出资当时意思说不清时,乌鲁木齐中院较常按借贷(临时出借)把握。未明示赠与时,说理常见「应认定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如(2024)新01民终1803号、(2025)新01民终7295号;配偶主张赠与的,须举证父母有明确赠与意思,举证不足的,出借说理更易成立。同院也有按赠与或用途切割处理的案件,(2023)新01民终5295号对不能证明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部分未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借赠并存但出借一侧更常见。

审查顺序仍是先定父母与子女之间款项性质,再看能否扩及配偶。子女单方借条、用途说不清或不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可能只判子女偿还。大额出资须同时具备借贷合意与交付。有借条仍不支持配偶的,本批已见:A(交付时不能证明配偶知道这是借贷,如(2026)新01民终2299号);B(交付时合意不足、事后补条且配偶不认,如(2024)新01民终1342号、(2024)新01民终1213号);C(借条形成或交付举证不被采信,如(2017)新01民终2862号、(2025)新01民终682号)。有借条或能固定合意仍判共还/配偶偿还的对照,见(2018)新01民终1491号、(2023)新01民终5295号、(2024)新01民终1803号等。与上海相比,未见上海通报那种成文「父母债权人更高证明标准」,更多在出资当时有无借款意思与用途上审查。与北京相比,未明示赠与时按临时出借的写法在近年案件中较常见,接近北京二中。

辖区内存在将案涉借款认定为子女个人债务、从而不支持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判决。(2024)新01民终3111号在认定父母与子女借贷成立的前提下,对主张该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意见不予支持,偿还义务落在子女一方。

法院通常怎样一层层审查

在乌鲁木齐,第一问常见争点不是有没有转账,而是未明示时按不按出借算;出借站住后,才轮到配偶;并紧盯购房用途能否扩责。

以(2024)新01民终1342号为例(配偶担责:支持)。二审写:「本案中汪某为帮助薛某、邓某购买房屋,将自己毕生存款转账给邓某,应当视为临时性的资金出借,目的在于帮助子女度过经济困窘期,子女理应负有偿还义务,如此可保障父母自身权益,也可避免…」第一问与第二问怎样衔接,看这类句子比看标签清楚。

证据不足时,乌鲁木齐更常因「主张赠与或主张借款都举不出关键材料」不支持对配偶的请求;反过来,购房用途与产权利益对得上、未明示赠与时出借说理站得住时,未签字配偶仍可能共还。本市提要可记作:未明示时常按出借再看用途。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明示时常按出借再看用途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样本归一口中院,全市结论即该院结论。下面按本院已出现的说理切口举例,不另贴倾向标签。

未明示赠与时按临时出借把握。(2024)新01民终1803号(配偶担责:支持)写:「综上,根据在案证据,认定案涉款项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为妥,一审法院对此处理并无不当。」(2024)新01民终3111号(配偶担责:不支持)写:「”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除明确表示赠与之外,应当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

赠与抗辩由主张方举证。(2024)新01民终1342号(配偶担责:支持)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

购房用途可扩至配偶共还。(2024)新01民终1213号(配偶担责:支持)写:「二、关于马某甲欠条载明的40万元的转账是否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2025)新01民终682号(配偶担责:支持)写:「王某乙在与毕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入案涉款项用于两夫妻购买房产,该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毕某未举债,但已经基于该债务受益,根据权利义务一致原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读乌鲁木齐判决时,以主文列明的还款义务人为准。说理里写了夫妻共同债务、但主文只判子女一人的,按主文理解:配偶不用还。

站点「全部判决」另列归口基层一审;基层一审纳入清单仅作对照,全市与分院结论仍以中院二审说理为准。

参考资料

新标签打开说明页,页内为整理正文;文末可核对外站发布页。

推荐优先阅读的判决

下列为精读导读;可打开判决全文核对主文与说理。

(2024)新01民终1803号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共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款项与购房或房屋相关支出有关。判配偶共同偿还。二审先审查出资当时是借还是赠,再审查未签字配偶应否共同偿还。法院说理强调:魏某依据其向岳某交付案涉款项的转款凭证及汪某出具的借条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要求汪某、岳某承担还款责任,岳某抗辩案涉款项系赠与,其与魏某之间不存在借款合意,魏某并无出借行为。精读这份,是为了看乌鲁木齐在认定借款或临时出借之后,依据购房用途、共同生活或追认等事实,如何仍判未签字配偶共同偿还。

(2024)新01民终1342号

母亲持借条主张605000元用于子女婚后购房,要求子女与配偶共同偿还;配偶上诉否认借贷。二审认为一审认定该款用于婚后购房、属夫妻共同债务并由双方共同偿还并无不当,驳回配偶上诉、维持原判。争点、认定顺序与结果见上文;读时以终审主文列明的还款义务人与金额为准,勿只记说理标签。精读这份,是为了看乌鲁木齐在借贷合意不足、仅有单方或事后借条、或赠与能够成立时,如何驳回对配偶的共还请求。

(2024)新01民终1213号

配偶签字或离婚协议确认借款时,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通常直接认定借贷并判共同偿还。二审先审查出资当时是借还是赠,再审查未签字配偶应否共同偿还。法院说理强调:本院认为,根据各方当事人诉辩,本案争议焦点在于,马某要求李某承担借款的共同给付责任是否合理有据。精读这份,是为了看乌鲁木齐在认定借款或临时出借之后,依据购房用途、共同生活或追认等事实,如何仍判未签字配偶共同偿还。

(2024)新01民终3111号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共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款项与购房或房屋相关支出有关。未支持对配偶的共还请求。二审未支持对配偶的共还请求。精读这份,是为了看乌鲁木齐在合意不足、单方补签或赠与能够成立时,怎样驳回对配偶的共还请求。说理关键句指向:综上,本院认为案涉款项应该认定为借款,孟某应当负有返还义务,对孟某主张该笔款项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辩称不予支持。

(2018)新01民终1491号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共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在案有子女出具的借条或类似字据;款项与购房或房屋相关支出有关。判配偶共同偿还。二审先审查出资当时是借还是赠,再审查未签字配偶应否共同偿还。精读这份,是为了看乌鲁木齐在认定借款或临时出借之后,依据购房用途、共同生活或追认等事实,如何仍判未签字配偶共同偿还。

(2025)新01民终682号

子女婚内借款用于夫妻购房,配偶抗辩非共债。二审改判王某乙、毕某共同归还161011.16元,认定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配偶已受益。法院说理强调:”围绕毕某的上诉请求及王某甲的答辩意见及王某乙的陈述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案涉的款项是否系夫妻共同债务,毕某应否在本案中承担款项给付责任。精读这份,是为了看乌鲁木齐在认定借款或临时出借之后,依据购房用途、共同生活或追认等事实,如何仍判未签字配偶共同偿还。

本研究纳入的全部判决(20)

按所属中院归口:先中院,再各基层法院;可按配偶担责筛选,点击案号打开全文。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 · 12)

案号法院日期配偶担责
(2017)新01民终2862号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10-08不支持
(2018)新01民终1491号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05-18支持
(2020)新01民再170号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03-29不支持
(2023)新01民终5295号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01-18支持
(2024)新01民终1803号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04-07支持
(2024)新01民终3111号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07-22不支持
(2024)新01民终1342号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07-29不支持
(2024)新01民终1213号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08-22不支持
(2025)新01民终682号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03-07不支持
(2025)新01民终2081号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06-27部分支持
(2025)新01民终7295号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12-24不支持
(2026)新01民终2299号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07-07不支持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3)

案号法院日期配偶担责
(2017)新0106民初382号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2017-05-12支持
(2026)新0106民初2237号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2026-07-08支持
(2026)新0106民初2237号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2026-07-08支持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2)

案号法院日期配偶担责
(2016)新0104民初7759号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2017-01-22不支持
(2022)新0104民初438号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2022-04-21支持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3)

案号法院日期配偶担责
(2016)新0103民初7045号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2017-05-21支持
(2019)新0103民初7010号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2019-09-17不支持
(2020)新0103民初5013号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2020-09-29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