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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中院与归口基层;结论以中院为准。点击资料与案号将在新标签打开。

父母出资地图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待评估

读完本页,可把握枣庄中院思路:未明示赠与时较常按出借,再审查用途;边界案须对照主文。

依据: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目标情形二审判决(逐案对照全文与主文)。含归口基层清单;结论以中院为准。

结论

无借条或出资当时意思说不清时,枣庄中院较常按借贷(临时出借)把握。未明示赠与时,说理常见临时性资金出借,(2019)鲁04民终1211号写明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认定出资为临时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2024)鲁04民终2302号在借赠争点中亦围绕出资性质展开。配偶主张赠与的,须举证,举证不足的,出借一侧更易成立。

审查顺序仍是先问借贷是否成立,再问未签字配偶应否共还。能认定借款之后,再问是否用于夫妻购房或共同生活;用途清楚时,未签字配偶仍可能共还。子女单方借条、配偶否认的,须审查出资当时合意与补签时机。有借条仍不支持配偶的,本批已见:B(交付时合意不足、事后补条且配偶不认,如(2020)鲁04民终3139号、(2024)鲁04民终2302号)。有借条或能固定合意仍判共还/配偶偿还的对照,见(2019)鲁04民终1211号、(2020)鲁04民终2945号、(2020)鲁04民终3164号等。与上海相比,未见上海通报那种成文「父母债权人更高证明标准」;与北京相比,未明示赠与→临时出借→购房用途的衔接在部分案件中出现,接近北京二中。

本批样本未见明确以「父母与配偶之间不存在借贷合意(不论子女是否认可或补借条)→不支持配偶担责」为独立说理主线的判决。不支持对配偶请求的,须逐案对照枣庄中院主文义务人。

法院通常怎样一层层审查

在枣庄,父母与子女之间借贷能站住后,法院紧接着核对产权登记、还贷与共同居住——这一步比上海更常单独把共还推过去;同时样本里也见临时出借表述。

以(2019)鲁04民终1211号为例(配偶担责:支持)。二审写:「刘建莉虽未在借条中签字,但借款时间发生在其与党其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支出,应依法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一问与第二问怎样衔接,看这类句子比看标签清楚。

证据不足时,枣庄更常因「只有子女认账、配偶侧意思空白」不支持对配偶的请求;反过来,购房用途与产权利益对得上、未明示赠与时出借说理站得住时,未签字配偶仍可能共还。本市提要可记作:购房用途可推共还。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购房用途可推共还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多家中院分叉。下列切口按样本出现频次挑选,案号用于打开全文,不用于数支持率。

未明示赠与时按临时出借把握。(2019)鲁04民终1211号(配偶担责:支持)写:「本案中两被告均已成年,两被告购房并非父母应当负担的法律义务,因此对于父母出资时未明确表示出资系赠与的情况下,应认定购房出资款为对子女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应负有偿还义务。」(2024)鲁04民终2302号(配偶担责:不支持)写:「本案借款形成于二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两被告购房并非父母应当负担的法律义务,因此在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徐某敏出资系赠与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应认定购房出资款为对子女的临时性资金出借,…」

购房用途可扩至配偶共还。(2020)鲁04民终3139号(配偶担责:支持)写:「该借款用于还贷的部分应认定为徐龙、南征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南征应对其中偿还购房贷款的部分与徐龙共同承担偿还借款的义务,对其它未用于偿还贷款的部分,徐龙、段志刚未能提交…」(2020)鲁04民终3164号(配偶担责:支持)写:「南征主张案涉借款系徐龙父母基于全款买房的承诺而赠与二人的,不是借款,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提供了南征与徐龙的通话录音、徐龙出具的购房装修采购家具家电资金明细(以下简称明细表)。」

读枣庄判决时,以主文列明的还款义务人为准。说理里写了夫妻共同债务、但主文只判子女一人的,按主文理解:配偶不用还。

站点「全部判决」另列归口基层一审;基层一审纳入清单仅作对照,全市与分院结论仍以中院二审说理为准。

参考资料

新标签打开说明页,页内为整理正文;文末可核对外站发布页。

推荐优先阅读的判决

下列为精读导读;可打开判决全文核对主文与说理。

(2019)鲁04民终1211号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共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在案有子女出具的借条或类似字据;款项与购房或房屋相关支出有关。二审写明「刘建莉虽未在借条中签字,但借款时间发生在其与党其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支出,应依法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判配偶共同偿还。对照未签字时法院仍判共还的事实组合。

(2024)鲁04民终2302号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共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在案有子女出具的借条或类似字据;款项与购房或房屋相关支出有关。二审写明「徐某敏主张上述款项属于借款,并提交了陈某华出具的借条、银行转账明细等证据予以证明,袁某虽称上述款项系徐某敏对其与陈某华的赠与。」,未支持对配偶的共还请求。对照第一问未成立时整案如何收口。

(2020)鲁04民终3139号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共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款项与购房或房屋相关支出有关。二审写明「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未支持对配偶的共还请求。对照赠与抗辩不成时配偶是否仍被判共还。

(2021)鲁04民申114号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共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二审写明「南征主张该借款系赠与,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依据规定,南征应承担不利后果。」,未支持对配偶的共还请求。对照不支持对配偶请求时主文义务人。

(2020)鲁04民终3164号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共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款项与购房或房屋相关支出有关。二审写明「关于焦点二,南征虽未在案涉借条中签字,但该借款形成于徐龙与南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判配偶共同偿还。对照用途或共签事实怎样落到配偶共还。

(2020)鲁04民终3910号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共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在案有子女出具的借条或类似字据;款项与购房或房屋相关支出有关。二审写明「关于焦点二,南征主张案涉借款系徐龙父母基于全款买房的承诺而赠与二人的,不是借款,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判配偶共同偿还。对照未签字时法院仍判共还的事实组合。

本研究纳入的全部判决(16)

按所属中院归口:先中院,再各基层法院;可按配偶担责筛选,点击案号打开全文。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 · 10)

案号法院日期配偶担责
(2019)鲁04民终1211号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06-17支持
(2020)鲁04民终2945号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10-15支持
(2020)鲁04民终3139号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11-02不支持
(2020)鲁04民终3164号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11-02支持
(2020)鲁04民终3910号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02-18支持
(2021)鲁04民申114号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08-11不支持
(2021)鲁04民申116号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08-11不支持
(2021)鲁04民申117号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08-11不支持
(2022)鲁04民终970号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05-06支持
(2024)鲁04民终2302号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09-30不支持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3)

案号法院日期配偶担责
(2018)鲁0402民初1639号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8-06-14支持
(2020)鲁0402民初5733号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20-11-18支持
(2020)鲁0402民初6557号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21-02-26不支持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1)

案号法院日期配偶担责
(2020)鲁0403民初1814号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2020-11-03支持

滕州市人民法院(2)

案号法院日期配偶担责
(2020)鲁0481民初1446号滕州市人民法院2020-05-30支持
(2021)鲁0481民初8319号滕州市人民法院2022-01-12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