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7民终3503号
父亲持转账与还贷材料主张一百八十余万元为借款,用于子女夫妻购买房屋和车位;配偶主张赠与但未举证。二审先认定借款性质成立,再写明款项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购房购车位,判配偶与子女共同偿还。精读这份,是为了看江门在大额购房用途清楚、赠与举不出证据时,怎样直接判配偶共还。说理关键句指向:综上,在无明确证据证明林焕棠系基于赠与向林麒钊、李桂兰支付购房款及车位款的情形下,李桂兰主张涉案款项系赠与的理由难以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父母出资地图
读完本页,可把握江门中院思路:未明示赠与时较常按出借,再审查用途;边界案须对照主文。
依据: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目标情形二审判决(逐案对照全文与主文)。含归口基层清单;结论以中院为准。
江门中院纳入件数有限,下列只就已见组合归纳:借贷合意与赠与意思都缺少直接证据时,江门中院较常按赠与把握——子女确认借款后,配偶主张赠与的须举证,(2024)粤07民终3664号、(2024)粤07民终4847号均写明在子女确认借款真实性时,由配偶承担款项系赠与的举证责任;举证不足的,按非赠与处理并可能判配偶共还。未明示赠与时也有临时出借说理,(2022)粤07民终3503号写明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视为临时出借,借赠并存,须分案。
能认定借款之后,才看是否用于夫妻购房;用途说不清的大额多笔,可能按笔切割、只判子女偿还。出资当时借贷合意说不清的,对配偶请求可能不予支持。有借条仍不支持配偶的,本批已见:B(交付时合意不足、事后补条且配偶不认,如(2019)粤07民终1250号、(2023)粤07民终6568号)。有借条或能固定合意仍判共还/配偶偿还的对照,见(2020)粤07民终865号、(2022)粤07民终3503号、(2024)粤07民终3664号等。与上海相比,更常卡在出资当时有没有借贷合意。与北京相比,部分案件接近北京二中用途扩责写法,但样本太少,看不出按年份收紧的变化。
本批样本未见明确以「父母与配偶之间不存在借贷合意(不论子女是否认可或补借条)→不支持配偶担责」为独立说理主线的判决。不支持对配偶请求的,须逐案对照江门中院主文义务人。
读江门,第二问分量往往重于口号式的借赠标签。钱进了夫妻的房、还是只进了子女口袋,会直接带动共还结论;并要求赠与主张方举证。
以(2022)粤07民终3503号为例(配偶担责:支持)。二审写:「承前所述,涉案款项1831115.91元的性质为借款,该款项由林麒钊、李桂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购买房屋和车位,且林麒钊、李桂兰作为涉案房屋及车位的共同共有人,已享有涉案房…」第一问与第二问怎样衔接,看这类句子比看标签清楚。
证据不足时,江门更常因「出资当时合意说不清、多笔里用途对不上的部分」不支持对配偶的请求;反过来,购房用途与产权利益对得上、未明示赠与时出借说理站得住时,未签字配偶仍可能共还。本市提要可记作:购房用途可推共还。
读江门只看这一家中院即可。分节标题「购房用途可推共还」是提要,细节以案号下引文为准。
未明示赠与时按临时出借把握。(2022)粤07民终3503号(配偶担责:支持)写:「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该法条的适用系基于父母有赠与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赠与对象不明确时的认定依据,即子女买房由父母出资,除明确…」
赠与抗辩由主张方举证。(2024)粤07民终4847号(配偶担责:支持)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2025)粤07民终3024号(配偶担责:支持)写:「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款“当事人对于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于口头遗嘱或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
购房用途可扩至配偶共还。(2019)粤07民终1250号(配偶担责:支持)写:「综合双方的诉辩观点,一审法院归纳本案争议焦点为:黄秀珍向李成璋出借的借款298824.84元是属于借款性质还是赠与性质?李成璋2017年2月19日至2018年4月19日期间收到被…」(2020)粤07民终865号(配偶担责:支持)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看出资当时有无借贷合意。(2025)粤07民终3025号(配偶担责:支持)写:「本案中,在案证据显示黄某向李某乙转账15万元后,李某乙随后用于支付涉案房屋的购房款,因此本院确定涉案款项系黄某为李某甲与李某乙购置房屋的出资,而本案的主要争议为黄某在出资当时对该…」
大额多笔时常按笔切割。(2024)粤07民终3664号(配偶担责:支持)写:「综上,张某平、张某应向张某强偿还的借款金额为803390元(673390元+130000元),张某强主张的其余借款金额证据不足,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读江门判决时,以主文列明的还款义务人为准。说理里写了夫妻共同债务、但主文只判子女一人的,按主文理解:配偶不用还。
站点「全部判决」另列归口基层一审;基层一审纳入清单仅作对照,全市与分院结论仍以中院二审说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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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为精读导读;可打开判决全文核对主文与说理。
父亲持转账与还贷材料主张一百八十余万元为借款,用于子女夫妻购买房屋和车位;配偶主张赠与但未举证。二审先认定借款性质成立,再写明款项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购房购车位,判配偶与子女共同偿还。精读这份,是为了看江门在大额购房用途清楚、赠与举不出证据时,怎样直接判配偶共还。说理关键句指向:综上,在无明确证据证明林焕棠系基于赠与向林麒钊、李桂兰支付购房款及车位款的情形下,李桂兰主张涉案款项系赠与的理由难以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父母主张近五十九万元购房款是借款;子女夫妻否认存在清楚的借贷安排。二审指出:亲属间借与赠往往都缺少书面凭据,须综合出资当时意思与证据判断;在未能证明出资当时即为借款时,未支持父母要求配偶共同偿还的请求。精读这份,是为了看江门在「借赠都说不清」时,怎样先停在第一问而不进入共还。说理关键句指向:通常来讲,父母出资购房的目的是要解决或改善子女的居住条件,希望子女生活更加幸福,而不是基于日后要回这笔出资。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共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在案有子女出具的借条或类似字据;款项与购房或房屋相关支出有关。判配偶共同偿还。二审先审查出资当时是借还是赠,再审查未签字配偶应否共同偿还。精读这份,是为了看江门在认定借款或临时出借之后,依据购房用途、共同生活或追认等事实,如何仍判未签字配偶共同偿还。
父亲为子女夫妻购房出资二十余万元,后起诉要求配偶共还;配偶否认借款。二审先查资金是否实际用于购房,再分配举证责任:主张借贷与主张赠与的各方分别举证;并注意到离婚诉讼中子女曾主张该款属夫妻共同债务,最终判配偶共同偿还。精读这份,是为了看江门怎样把「购房流向 + 离婚程序中的债务主张」写成共还依据。读时应同时核对终审主文里的还款义务人,避免只记住「临时出借」或「用途清楚」等说理用语。
母亲向子女转账十五万元用于支付购房款,起诉要求配偶共还;配偶主张赠与。二审确认款项已用于购房后,按「谁主张谁举证」分别审查借贷合意与赠与合意,并结合离婚诉讼中子女曾主张该款为共同债务等情节,判配偶共同偿还。精读这份,是为了看江门在无共签借条时,怎样仍可依据用途与诉讼中的说法判共还。读时应同时核对终审主文里的还款义务人,避免只记住「临时出借」或「用途清楚」等说理用语。
母亲持与儿子签订的借款协议主张近三十万元为借款,用于购房首付、税费及还贷;儿媳主张赠与并质疑协议形成时间。二审先认定借款性质,再查明款项均用于夫妻购买保利中汇花园房屋相关支出,虽未经儿媳书面确认,仍判夫妻共同偿还。精读这份,是为了看江门怎样用完整的购房用途链条支撑未书面确认配偶的共还责任。说理关键句指向:黄秀珍主张本案涉及的其中298824.84元属借款,提供了其与李成璋签订的《借款协议》为证,李嘉琦主张属赠与则并无直接证据予以证明。
按所属中院归口:先中院,再各基层法院;可按配偶担责筛选,点击案号打开全文。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17)粤07民终1388号 |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8-03 | 不支持 |
| (2019)粤07民终1250号 |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6-20 | 不支持 |
| (2020)粤07民终865号 |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5-14 | 支持 |
| (2022)粤07民终3503号 |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9-02 | 支持 |
| (2023)粤07民终6568号 |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1-24 | 不支持 |
| (2024)粤07民终3664号 |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8-29 | 支持 |
| (2024)粤07民终4847号 |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12-13 | 支持 |
| (2025)粤07民终3024号 |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5-09-30 | 支持 |
| (2025)粤07民终3025号 |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5-09-30 | 支持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18)粤0705民初274号 |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 2018-03-15 | 不支持 |
| (2021)粤0705民初7909号 |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 2021-12-17 | 不支持 |
| (2022)粤0705民初3956号 |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 2022-11-21 | 不支持 |
| (2022)粤0705民初9106号 |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 2022-12-27 | 不支持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19)粤0703民初9042号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2020-01-20 | 支持 |
| (2020)粤0703民初2641号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2020-06-01 | 支持 |
| (2023)粤0703民初15815号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3-29 | 不支持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19)粤0784民初2610号 | 鹤山市人民法院 | 2019-09-29 | 不支持 |
| (2020)粤0784民初1423号 | 鹤山市人民法院 | 2020-08-06 | 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