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冀02民终1247号
父母为子女夫妻底商相关安排出资,事后主张借款并要求配偶共还;配偶一侧提出赠与或不应共还。二审在父母未明示赠与时按出借把握,并结合款项用于底商相关用途,维持配偶共同偿还。精读这份,是为了看唐山怎样用「未明示赠与视为出借」把经营性房产出资写成共还结论,并与主文义务人对照。读时以终审主文列明的还款义务人与金额为准,勿只记说理里的概括用语。
父母出资地图
读完本页,可对照唐山中院已见路径。本中院检索到的目标情形中院样本仅 4 件,数量偏少,归纳可能不具有代表性。
依据: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目标情形二审判决(逐案对照全文与主文)。含归口基层清单;结论以中院为准。
唐山中院目标样本4件,写不下稳妥的全市通例;下列只归纳已见做法,须逐案对照主文。双方都缺少「出资当时共签」时,唐山已见二审较常写: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子女买房父母出资应视为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2020)冀02民终1247号)。配偶抗辩赠与但举不出证据、款项用于双方名下房屋或共同生活的,可判共同偿还(同上;(2023)冀02民终7254号:借款用于购买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房屋并居住,改判配偶共同偿还)。另有案件在分家单、售房款流转等复杂事实下,驳回配偶「首付款系赠与」的上诉((2018)冀02民终5299号)。
审查顺序:先排除赠与抗辩 → 认定出借 → 看利益是否及于配偶。有借条仍不支持配偶时,本批尚未稳定归入 A/B/C 三档,须对照主文义务人。与上海相比,唐山更直白地写出「未明示赠与视为出借」。与北京相比,同向于北京二中常见逻辑,但样本少,未见系统按年份收紧。
本批样本未见明确以「父母与配偶之间不存在借贷合意(不论子女是否认可或补借条)→不支持配偶担责」为独立说理主线、且终审据此不支持配偶的判决。(2023)冀02民终7254号一审曾以婚前借款合意、借条无配偶签字为由只判子女,二审改判共同偿还——说明唐山二审可把「用于双方房屋」推到共债。读唐山仍须以终审主文为准。
父母为子女购买住房或底商出资,事后补借条或凭转账、存单支取链条主张借款。配偶称赠与。法院要求赠与一方举证;不能证明则作出借把握。补写借条金额若涉他人权益,可能对金额另作查证(1247号对补写 160 万借条金额未直接采信,而依开发商存档与存款支取链条核定出资额)。
利益及于配偶时(房屋登记双方名下、共同居住、离婚协议已把相关房屋当共同财产分割等),共还请求更易成立。
唐山只有一家中院样本。
底商大额出资、赠与抗辩失败。(2020)冀02民终1247号:明确「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资金出借」;维持夫妻共同偿还一百二十余万。
购房登记双方名下、一审只判子女、二审改判共还。(2023)冀02民终7254号:利益及于配偶,属家庭生活需要所负债务。
售房款/分家单背景下的赠与抗辩。(2018)冀02民终5299号:驳回配偶关于首付款、购车款为赠与的上诉。
购房借款及代偿银行贷款等。(2019)冀02民终6033号:维持配偶对相关共同债务的偿还责任(含生存一方对共同债务的清偿)。
读唐山须以裁判主文为准。
站点「全部判决」另列归口基层一审;结论以中院二审说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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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为精读导读;可打开判决全文核对主文与说理。
父母为子女夫妻底商相关安排出资,事后主张借款并要求配偶共还;配偶一侧提出赠与或不应共还。二审在父母未明示赠与时按出借把握,并结合款项用于底商相关用途,维持配偶共同偿还。精读这份,是为了看唐山怎样用「未明示赠与视为出借」把经营性房产出资写成共还结论,并与主文义务人对照。读时以终审主文列明的还款义务人与金额为准,勿只记说理里的概括用语。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借款,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二审改判孙某、高某共同偿还二十九万九千余元,同时保留高某另还六百六十四元的单还部分。精读这份,是为了看唐山怎样在用途清楚时推动共还,又按金额留下少量只由一方偿还的切口,避免把改判共还读成整笔无差别。读时以终审主文列明的还款义务人与金额为准,勿只记说理里的概括用语。
售房款与分家单交织的背景下,父母主张多笔款项为借款,配偶主张其中部分为赠与。二审驳回赠与抗辩,主文分列郑海刚偿还十七万三千元、薛萍偿还十万七千元。精读这份,是为了看唐山在复杂资金链里怎样分列义务人与金额,而不是简单写成「一律共同偿还」。读时以终审主文列明的还款义务人与金额为准,勿只记说理里的概括用语。
按所属中院归口:先中院,再各基层法院;可按配偶担责筛选,点击案号打开全文。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18)冀02民终5299号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6-19 | 部分支持 |
| (2019)冀02民终6033号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8-28 | 支持 |
| (2020)冀02民终1247号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4-14 | 支持 |
| (2023)冀02民终7254号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2-12 | 部分支持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21)冀0225民初2560号 | 乐亭县人民法院 | 2021-09-29 | 支持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14)丰民初字第23号 |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 2014-01-23 | 支持 |
| (2013)丰民初字第1628号 |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 2014-02-11 | 支持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14)丰民初字第3052号 |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 2016-07-20 | 支持 |
| (2016)冀0208民初3638号 |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 2016-09-29 | 支持 |
| (2018)冀0208民初676号 |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 2018-06-22 | 不支持 |
| (2018)冀0208民初675号 |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 2018-06-27 | 不支持 |
| (2025)冀0208民初6535号 |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 2025-09-05 | 支持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13)古民初字第1004号 | 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 | 2013-12-03 | 支持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20)冀0209民初268号 |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 | 2020-04-24 | 不支持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15)北民初字第4117号 |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 2015-11-27 | 不支持 |
| (2017)冀0203民初585号 |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 2017-03-30 | 支持 |
| (2018)冀0203民初1871号 |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 2018-05-25 | 支持 |
| (2019)冀0203民初4047号 |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 2020-05-13 | 支持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19)冀0224民初296号 | 滦南县人民法院 | 2019-06-19 | 支持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21)冀0281民初977号 | 遵化市人民法院 | 2021-08-04 | 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