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吉01民终3784号
父亲为子女夫妻购房出资三十万元,儿子出具借条;儿媳援引解释二十二主张赠与。二审写明解释二十二不能直接推出「父母出资即为赠与」,认定借款并判夫妻共同偿还。精读看长春怎样限定解释二十二。
父母出资地图
判配偶一起还 15/17(88%) · 同类事实出现过相反结论,个别事实需单独看
读完本页,可把握长春中院思路:未明示赠与时较常按出借,再审查用途;单方补签与离婚背景案须对照。
依据:长春相关判决 17 件(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与下辖基层法院一审);与本题无关 9 件另列。
长春只有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家中院,下辖宽城、朝阳、公主岭、农安、九台、净月、德惠等基层一审。17 件相关判决里,配偶要还 15 件、配偶不用还 2 件,偏向父母 15/17。第一问是借还是赠:中院多件写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解决的是赠与给一方还是双方,「而不是父母对子女的出资即为赠予的问题」,没有明示赠与、款项用于夫妻名下房屋的按以帮助为目的的借贷把握。第二问是配偶有没有共同借款合意,看欠条是否配偶签字、款项是否用于夫妻共有房屋、配偶是否在离婚诉讼中自认;只有子女单方事后补条且配偶不认的,仍可能按赠与处理。分歧出现在婚后购房出资、只有子女单方借条时,中院 2020 年与 2024 年至 2026 年出现同院相反判决,2025 年 6 月还有同一审判人员参与的两案相反。
做法不统一,需逐案看相关判决 17 件,配偶要还 15、配偶不用还 2;偏向父母(要还+只还一部分)15/17(88.2%),偏向配偶(配偶不用还)2/17(11.8%)。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12 件相关判决:配偶要还 10、配偶不用还 2。下辖基层法院 5 件相关判决均支持。同院同类事实相反:中院一件(12 万元欠条事后补签、配偶未签,按赠与处理,2020-04-27)与另两件(30 万元借条由子女出具,2020-07-30;149.4 万元欠条只有子女签名,2024-04-12)同属婚后购房出资、子女单方书面材料、配偶否认,结果相反。另有一件(没有借条、款项直接转给案外人,驳回,2025-06-06)与两件(均 2025-06 判配偶一起还)亦为同期相反。该件由审判员张杉独任审理,另一件合议庭为审判长邵明福、审判员卢丹丹、张杉,张杉相隔三天参与的两案结论相反。按规则降为做法不统一。
该院做法未统一,建议逐份阅读下列判决,并结合具体事实判断。
长春相关判决共 26 件(相关判决 17 件/与本题无关 9 件)。判决结果:配偶要还 15 件、配偶只还一部分 0 件、配偶不用还 2 件,偏向父母 15/17、偏向配偶 2/17。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12 件相关判决:配偶要还 10 件、配偶不用还 2 件。该院另有与本题无关的判决 6 件,不计入担责统计。
下辖基层法院一审 5 件相关判决,均支持,分布在宽城区、朝阳区、公主岭市、净月、德惠市。另有基层与本题无关的判决 3 件。
第一问是借还是赠。中院的通行写法是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不回答「出资即为赠与」。有判决写「该法律规定解决的是父母对子女单方赠予亦或是双方赠予的问题,而不是父母对子女的出资即为赠予的问题」。有判决写「子女成年后,父母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配偶抗辩赠与而举不出证据的,法院把举证不能的后果判给配偶。另有基层判决写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不宜将父母的出资直接推定为赠与」,赠与事实须排除合理怀疑。
反向的一路按赠与处理。(2020)吉01民终1538号儿子单方事后补签欠条、配偶未签字且否认、夫妻离婚之诉尚在审理中,一审依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驳回、二审维持,写「无法证明张立娟具有借贷合意」。(2025)吉01民终3078号无借条、款项直接转给案外人、只有子女离婚后认可,二审写微信聊天截图「更符合『赠与』特征」,驳回全部请求。
第二问配偶有没有共同借款合意。有一件在欠条只有儿子签名时,以款项用于夫妻购房和偿还购房借款、房屋登记在夫妻名下并共同共有,判配偶一起还 1494000 元。有一件以女婿在离婚诉讼中多次自认借款,判共同偿还扣减已还款后的 294000 元。有一件一审按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作赠与处理,二审认定适用法律错误,据父母对外举债后转款购房的事实改判借款、判儿媳一起还 160 万元。
金额处理上,中院按用途逐笔区分,只把能与购房、购车凭证对应的部分判配偶一起还。有一件在 720000 元中认定 461794 元为共同债务(购房 234094 元、购车 227700 元),其余 258206 元由子女个人偿还。有一件只认定购房 3.5 万元、购车 4 万元共 75000 元为共同债务,其余 273800 元由子女个人负担。有一件在借条所列 466813 元中只认首付 236813 元与代偿按揭 51350 元,共 288163 元,未证实交付的 5 万元现金与与购房无关的款项不计入。
同院同类事实结论相反出现在中院。一件 2020-04-27 配偶不用还,与一件 2020-07-30 配偶要还相隔三个月,都是婚后购房出资、子女单方书面材料、配偶否认。一件 2024-04-12 配偶要还,与 2020-04-27 那件在「欠条只有子女签名」这一点上事实类型相近,结果相反。一件 2025-06-06 配偶不用还,与一件 2025-06-05、一件 2025-06-09 配偶要还相隔数日。配偶不用还的一件由审判员张杉独任审理,2025-06-09 那件合议庭为审判长邵明福、审判员卢丹丹、张杉,张杉在相隔三天内参与的两案结论相反。
一审、二审结论相反出现在一件:一审按赠与驳回,二审撤销后改判借款、判配偶一起还 160 万元。另有一组同一纠纷的一审与二审:一审确认购房出资 60 万元为夫妻共同债务、按各半分担,二审处理离婚后一方代偿的追偿与分担比例,不改夫妻共同债务的定性。
长春的判决把问题拆成先后两步。
第一步,转款当时是借还是赠。判决常先写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不回答「出资即为赠与」。配偶主张赠与的,就赠与事实举证,按民诉法解释第一百零九条须排除合理怀疑;举不出的按借款或临时性资金出借处理。父母无资金、对外举债后转款购房的,按借款认定。反向按赠与的,落在没有借条、款项直接转给案外人、只有子女离婚后单方认可,或欠条事后补签、配偶不认。
第二步,配偶要不要一起还。款项用于夫妻名下房屋、配偶在离婚程序中自认或经生效判决确认的,判一起还。借条只有子女签名、配偶未签的,看有无其他客观证据补强:有转款备注、聊天记录、离婚协议约定的,可判一起还;只有转账凭证与子女单方认可的,不判一起还。
金额处理上按用途逐笔区分,只把能与购房、购车凭证对应的部分判配偶一起还。离婚后不主张分割共同债务的,共同债务比例另案解决。离婚后一方代偿后的追偿,按离婚协议或法律文书确定分担。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只有一家中院样本,全市中院做法即该院做法。该院 12 件相关判决配偶要还 10、配偶不用还 2。
该院在第一问上,多件判决写解释(二)第二十二条不回答借还是赠,配偶不证赠与的按借款。按赠与的 2 件,一件是子女单方事后补条、配偶未签,一件是没有借条、款项转案外人、仅有子女离婚后认可。
该院在第二问上看款项用途与配偶签字、自认,并按用途逐笔区分。仅凭子女自认、款项转入子女账户不能扩到配偶,有判决将 466813 元中的不符部分不计入。
该院内部有相反判决,已写在结论一节:一件 2020-04-27 与一件 2020-07-30 相反;一件 2025-06-06 与一件 2025-06-05、一件 2025-06-09 相反。
该院有一审、二审结论相反:(2025)吉01民终2849号撤销一审(2023)吉0104民初9225号、由按赠与改为按借款。
下辖基层法院五件均支持:宽城区以赠与须排除合理怀疑判配偶共同返还 1584000 元;朝阳区在无借条、未明确赠与时按临时性资金出借判配偶偿还 40 万元;公主岭市按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确认购房借款为共同债务、按各半分担;净月以赠与抗辩未达排除合理怀疑按借款认定,判配偶共同偿还 1015434.14 元;德惠市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认定借条无配偶签名但款项用于夫妻共有楼房首付或还贷,判配偶共同偿还 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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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为子女夫妻购房出资三十万元,儿子出具借条;儿媳援引解释二十二主张赠与。二审写明解释二十二不能直接推出「父母出资即为赠与」,认定借款并判夫妻共同偿还。精读看长春怎样限定解释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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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是否要还 |
|---|---|---|---|
| (2016)吉01民终3716号 |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12-26 | 不涉配偶 |
| (2020)吉01民终1538号 |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4-27 | 配偶不用还 |
| (2020)吉01民再35号 |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29 | 不涉配偶 |
| (2020)吉01民终3784号 |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30 | 配偶要还 |
| (2021)吉01民终2546号 |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17 | 不涉配偶 |
| (2021)吉01民终4561号 |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2-14 | 不涉配偶 |
| (2022)吉01民终4256号 |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6-30 | 不涉配偶 |
| (2024)吉01民终1899号 |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4-12 | 配偶要还 |
| (2024)吉01民终1843号 |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4-25 | 配偶要还 |
| (2024)吉01民终3188号 |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6-11 | 配偶要还 |
| (2025)吉01民终80号 |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5-02-27 | 不涉配偶 |
| (2025)吉01民终2849号 |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5-04-22 | 配偶要还 |
| (2025)吉01民终2527号 |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5-06-05 | 配偶要还 |
| (2025)吉01民终3078号 |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5-06-06 | 配偶不用还 |
| (2025)吉01民终2596号 |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5-06-09 | 配偶要还 |
| (2025)吉01民终6520号 |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5-10-13 | 配偶要还 |
| (2026)吉01民终1322号 |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6-04-29 | 配偶要还 |
| (2026)吉01民终2268号 |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6-05-11 | 配偶要还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是否要还 |
|---|---|---|---|
| (2024)吉0184民初4433号 |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 2024-09-20 | 配偶要还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是否要还 |
|---|---|---|---|
| (2017)吉0122民初4596号 | 农安县人民法院 | 2018-03-10 | 不涉配偶 |
| (2019)吉0122民初4733号 | 农安县人民法院 | 2019-12-23 | 不涉配偶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是否要还 |
|---|---|---|---|
| (2026)吉0183民初3584号 | 德惠市人民法院 | 2026-05-18 | 配偶要还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是否要还 |
|---|---|---|---|
| (2025)吉0194民初3752号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6-01-14 | 配偶要还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是否要还 |
|---|---|---|---|
| (2020)吉0113民初1621号 |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 2020-07-29 | 不涉配偶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是否要还 |
|---|---|---|---|
| (2020)吉0103民初3973号 |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4-08 | 配偶要还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是否要还 |
|---|---|---|---|
| (2021)吉0104民初7211号 |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21-08-30 | 配偶要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