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苏02民终3830号
父母为子女夫妻购房、购车出资:购车时夫妻共签借条,购房部分仅儿子事后补签。二审要求证明出资前已有借贷合意;合意不清时,出资完成可按赠与成立。主文对购车部分判夫妻返还,对其余请求未按共同债务支持。法院先认定这笔钱是借款还是赠与,再决定未签字的配偶应否共同偿还。精读这份,是为了看无锡把审查时间点放在「出资前」,以及主文如何按笔分开处理不同款项。
父母出资地图
读完本页,可把握无锡中院思路:先看出资前有没有借款合意;证明不了时赠与可在交付时成立。
依据: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目标情形二审判决(逐案对照全文与主文)。含归口基层清单;结论以中院为准。
无锡中院在无书面或出资当时意思说不清时,较常把举证责任压在主张借款的父母一侧:须证明出资前已与夫妻一方或双方形成借款合意;证明不了的,出资完成时可以认定赠与已经成立。(2018)苏02民终3830号写:不能证明父母出资前存在借贷合意的,「父母出资行为完成时可以认定赠与已经成立」;综合离婚诉讼等因素,「不能使本院确信借贷关系成立具有高度可能性」。与此并存,未明确表示赠与的购房出资,(2021)苏02民终142号援引省高院家事指南:除父母有明确赠与表示外,「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但能否扩到配偶,仍要看第二问。
无锡中院先看出资前有没有借款合意,合意成立后看款项是否用于夫妻购房或共同生活。购房用途清楚、父母主张借款「具有高度可能性」且配偶未证明明确赠与意思的,(2021)苏02民终1180号判「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大额购房出资配偶既未签字也未追认的,(2023)苏02民终473号写「未有苏晓的签字,亦未得到苏晓的追认」,「认定潘俊元、钱国芳与苏晓之间就案涉163万元不存在借贷关系并无不当」,主文只判子女返还。有借条仍不支持配偶的,本批已见A(交付时不能证明配偶知道这是借贷,如(2019)苏02民终2580号);B(交付时合意不足、事后补条且配偶不认,如(2021)苏02民终350号);C(借条形成或交付举证不被采信,如(2020)苏02民终278号、(2021)苏02民终5378号)。对照(2017)苏02民终611号、(2018)苏02民终3093号等支持案,差别在出资当时能否固定合意、配偶是否知情或追认。与上海相比,两边都警惕离婚前后补出来的材料,但无锡把关口写成「出资前合意、证明不了则赠与在交付时成立」,而不是单独写成「债权人是父母就要更高证明」;与北京相比,购房用途仍可能支撑第二问,但无锡更强调3830号「赠与在出资完成时成立」这一层。
辖区内存在因父母与配偶之间形不成借贷合意、从而不支持配偶承担责任的判决。已见主要落在A、B:(2023)苏02民终473号在配偶未签字、未追认时只判子女返还;(2018)苏02民终2882号对冲突期间承诺书及配偶侧意思不足,驳回对配偶的诉讼请求。
打过这类官司的人常有直觉:转账记录在,借条也在,似乎就该还。真正难解释的是——为什么有的案子里,事后补的借条仍能推动共同偿还,有的案子里法院却说赠与在出资完成时已经成立?差别往往不在「有没有纸」,而在「给钱当时双方怎么安排」。
无锡中院把举证责任落在主张借款的父母一侧:须证明出资前已与夫妻一方或双方形成借款合意。合意说不清,转账完成可以被写成赠与成立,子女事后补签、甚至事后口头追认,也难把整段法律关系改写回借款。这一步过不去,后面「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常常无从展开;这一步过得去,才继续看用途、签字与追认。
大额多笔时,本院很少用一句话覆盖全部诉请。用途清楚、配偶认可的一笔,可以判共同偿还;仅有子女认可、用途或合意对不上的一笔,可以只判子女偿还。读主文时要对着金额和义务人逐项看,不能只看说理里有没有出现「夫妻共同债务」字样。
全市样本归口这一家中院。下面按审查顺序说明本院怎样处理,引用原文处直接嵌入叙述。
出资前合意不清时,赠与可在交付时成立。(2018)苏02民终3830号在说理中写:不能证明父母出资前存在借贷合意的,「父母出资行为完成时可以认定赠与已经成立」;综合离婚诉讼等因素,「不能使本院确信借贷关系成立具有高度可能性」。同案中,购车时夫妻共同签字的十五万元仍判返还,购房等其余请求则未按共同债务处理——义务范围以主文为准。(2018)苏02民终2882号对婚前垫资与冲突期间承诺书写明:承诺书不能作为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依据,现有证据下应认定为赠与,对配偶的请求不予支持。
出资前或举证上能够支撑借款、且款项用于共同购房时,未签字配偶仍可能共同偿还。(2021)苏02民终1180号认为父母主张借款「具有高度可能性」,配偶未举证证明存在明确赠与意思,并写明借款用于共同购买房屋,「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配偶既未签字也未追认时,大额购房出资可以只判子女偿还。(2023)苏02民终473号写明相关出资「未有……签字,亦未得到……追认」,主文仅判子女返还。
多笔款项按用途与认可范围分开处理。(2019)苏02民终4980号对用于还贷且配偶认可的十三万元判共同承担,对其余借条款项写明「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017)苏02民终611号对后补借条与金额对应关系提出疑问,仅对部分金额按共同债务处理。
综合来看:先问出资前有没有借款合意;问不清时,交付完成可以按赠与成立;问得清之后,再问用途与配偶签字、追认;多笔则分开认。基层一审判决在站点清单中另列,全市结论仍以中院二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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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为精读导读;可打开判决全文核对主文与说理。
父母为子女夫妻购房、购车出资:购车时夫妻共签借条,购房部分仅儿子事后补签。二审要求证明出资前已有借贷合意;合意不清时,出资完成可按赠与成立。主文对购车部分判夫妻返还,对其余请求未按共同债务支持。法院先认定这笔钱是借款还是赠与,再决定未签字的配偶应否共同偿还。精读这份,是为了看无锡把审查时间点放在「出资前」,以及主文如何按笔分开处理不同款项。
母亲为儿子夫妻购买公寓出资,仅儿子出具借条,配偶否认共债。二审认为借款主张具有高度可能性,且款项用于共同购房,认定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并判共同偿还。法院先认定这笔钱是借款还是赠与,再决定未签字的配偶应否共同偿还。精读这份,是为了看无锡在单方借条情形下,用途清楚时仍可能判配偶共同偿还,而不是见「未共签」就一律驳回。
父母诉请子女夫妻偿还多笔款项,各笔用途与配偶是否认可并不一致。二审仅对用于还贷且配偶认可的部分判共同承担,其余不判配偶共同偿还。争点集中在借赠定性与配偶应否共还;法院先认定这笔钱是借款还是赠与,再决定未签字的配偶应否共同偿还。精读这份,是为了看无锡怎样在同案内按用途与认可范围分开处理,避免把全部金额捆成一笔共债。
大额购房出资,儿子出具借条与承诺书,配偶否认签字与追认。二审认定无配偶签字亦未获追认,只判子女返还,不支持对配偶的请求。争点集中在借赠定性与配偶应否共还;法院先认定这笔钱是借款还是赠与,再决定未签字的配偶应否共同偿还。精读这份,是为了看无锡在第二步审查上,怎样把签字与追认作为配偶是否共还的关键事实,从而把责任留在子女一侧。
婚前父母支付首付与装修,夫妻冲突期间儿子出具承诺书,父母据此主张共债。二审认为承诺书不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依据,现有证据下应认定为赠与,对配偶的请求不予支持。争点集中在借赠定性与配偶应否共还;法院先认定这笔钱是借款还是赠与,再决定未签字的配偶应否共同偿还。精读这份,是为了看无锡怎样处理婚前垫资与事后字据效力,并落到不支持配偶共还。
父母诉请子女夫妻偿还多笔款项,其中部分金额涉及后补借条。二审对能够对应、证据充分的部分按共同债务处理;对金额与后补借条对应不上的部分,不予同样认定。争点集中在借赠定性与配偶应否共还;法院先认定这笔钱是借款还是赠与,再决定未签字的配偶应否共同偿还。精读这份,是为了看无锡怎样审查后补借条与具体金额的对应关系,而不是见借条即整案共还。
按所属中院归口:先中院,再各基层法院;可按配偶担责筛选,点击案号打开全文。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17)苏02民终611号 |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4-24 | 支持 |
| (2018)苏02民终1985号 |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7-10 | 支持 |
| (2018)苏02民终3093号 |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8-10 | 支持 |
| (2018)苏02民终2882号 |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9-30 | 支持 |
| (2018)苏02民终3830号 |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1-13 | 支持 |
| (2019)苏02民终2580号 |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9-16 | 不支持 |
| (2019)苏02民终4980号 |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2-24 | 部分支持 |
| (2020)苏02民终278号 |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5-22 | 不支持 |
| (2021)苏02民终142号 |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18 | 支持 |
| (2021)苏02民终350号 |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08 | 不支持 |
| (2021)苏02民终1180号 |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5-17 | 支持 |
| (2021)苏02民终1685号 |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15 | 支持 |
| (2021)苏02民终5775号 |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1-08 | 支持 |
| (2021)苏02民终5118号 |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1-18 | 不支持 |
| (2021)苏02民终5378号 |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1-22 | 不支持 |
| (2022)苏02民终1560号 |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4-24 | 部分支持 |
| (2022)苏02民终3380号 |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7-15 | 部分支持 |
| (2022)苏02民终7234号 |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1-09 | 不支持 |
| (2023)苏02民终473号 |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2-27 | 不支持 |
| (2024)苏02民终3592号 |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7-29 | 支持 |
| (2024)苏02民终4635号 |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8-05 | 不支持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19)苏0282民初12740号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2020-11-10 | 支持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19)苏0214民初7205号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2020-05-21 | 支持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19)苏0205民初3888号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7-21 | 不支持 |
| (2020)苏0205民初6405号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4-23 | 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