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冀01民终4488号
婆婆起诉儿媳夫妻偿还购房出资,没有书面借条,配偶援引解释二十二主张赠与。二审先限定解释二十二的适用边界,认为该条不能直接推出「父母出资就是赠与」,再认定为临时性资金出借,并维持夫妻共同偿还。法院先认定这笔钱是借款还是赠与,再决定未签字的配偶应否共同偿还。精读这份,是为了看石家庄在无借条情形下,怎样把借赠之争落到「临时出借」并支持共还。
父母出资地图
读完本页,可把握石家庄中院思路:未明示赠与时较常按出借,再审查用途;边界案须对照事实组合。
依据: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目标情形二审判决(逐案对照全文与主文)。含归口基层清单;结论以中院为准。执行异议裁定不纳入态度样本。
石家庄中院样本仅十六件,归纳须克制。无书面时借赠之争激烈:有的案件依解释二十二将婚后购房出资按赠与把握((2018)冀01民终6987号、(2019)冀01民终6544号),也有写明该条「亦不能由该条款得出只要父母向夫妻双方转账……则该转账即是对夫妻双方赠予的结论」,未明确表示赠与时认定为临时性资金出借((2024)冀01民终4488号)。能否拿出与配偶之间的借贷合意材料,在本城比购房用途更能决定第二问结果。
审查顺序是两问。有借条仍不支持配偶的,本批已见:B(事后补条且配偶不认,如(2015)石民四终字第01000号——婚前为子女购房出资150000元,子女婚后补借条但欠条无配偶署名,主文驳回对配偶请求;(2019)冀01民终6716号因不配合鉴定「不能合理排除……赠与的可能性」);C(借条或交付举证瑕疵,如(2025)冀01民终2508号)。共还对照见离婚自认的(2019)冀01民终7603号、前案已认定共同债务的(2024)冀01民终1301号、按用途分列偿还义务的(2024)冀01民终1494号。与上海相比,石家庄未见父母债权人更高证明要求成文表述;与北京相比,临时出借表述存在但不如北京二中常见,样本不足以谈年份演化。
辖区内存在因父母与配偶之间形不成借贷合意、从而不支持配偶承担责任的判决。已见主要落在B(如(2015)石民四终字第01000号、(2019)冀01民终6716号)。子女认可或事后补借条,并不当然约束配偶:(2015)石民四终字第01000号中,父母为子女婚前购房出资,子女事后出具借条但欠条无配偶署名,不能证明配偶与父母之间存在借贷合意,主文驳回对配偶的诉讼请求。
法院两问。第一问:借还是赠。石家庄反复写,解释二十二不能得出「只要父母转账即为对夫妻双方赠与」的结论;口头赠与认定适用高度盖然性标准。第二问: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购房,是否有离婚笔录、生效判决等材料。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适用夫妻债务解释第三条,债权人须证明用途或共同意思。主文未列配偶给付的,即便说理讨论共同债务,统计上仍以主文为准。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只有一家中院样本,全市结论即该院结论。
借赠之争 + 临时出借。(2024)冀01民终4488号写:解释二十二「亦不能由该条款得出只要父母向夫妻双方转账……则该转账即是对夫妻双方赠予的结论」;「向儿女出借而不出具借条在现实生活中亦较为普遍」;未明确表示赠与时认定为临时性资金出借,并无不当。
离婚自认 / 前案认定。(2019)冀01民终7603号维持一审:离婚庭审双方认可向父母借过钱,所借款项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偿还。(2024)冀01民终1301号写,生效离婚判决已认定相关款项属夫妻共同债务,配偶承担一半还款责任。
单方借条疑点→驳回。(2019)冀01民终6716号写,父母不予配合鉴定,「不能合理排除……赠与的可能性」;「仅提交《借条》不能足以认定案涉款项的性质系出借」。
用途举证不足→不支持配偶。(2018)冀01民终12549号写,无有效证据证明借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且数额明显超出日常生活需要。(2015)石民四终字第01000号主文驳回对配偶的诉讼请求,仅判子女偿还。
在这家法院,解释二十二不是「一律赠与」的捷径;用途、自认与鉴定配合情况决定第二问走向,须对照主文列明的给付义务人。
站点「全部判决」另列归口基层一审;基层一审纳入清单仅作对照,全市与分院结论仍以中院二审说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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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为精读导读;可打开判决全文核对主文与说理。
婆婆起诉儿媳夫妻偿还购房出资,没有书面借条,配偶援引解释二十二主张赠与。二审先限定解释二十二的适用边界,认为该条不能直接推出「父母出资就是赠与」,再认定为临时性资金出借,并维持夫妻共同偿还。法院先认定这笔钱是借款还是赠与,再决定未签字的配偶应否共同偿还。精读这份,是为了看石家庄在无借条情形下,怎样把借赠之争落到「临时出借」并支持共还。
父亲持儿子借条起诉子女夫妻,儿媳否认借条真实性并抗辩赠与。二审因相关当事人不配合鉴定,借条真实性无法查清,不能排除赠与可能,从而驳回父母请求。争点集中在借赠定性与配偶应否共还;法院先认定这笔钱是借款还是赠与,再决定未签字的配偶应否共同偿还。精读这份,是为了看石家庄在单方借条存疑、鉴定程序走不通时,怎样不支持父母对配偶的主张。
父母起诉子女夫妻偿还购房借款,配偶上诉否认共债。二审结合配偶在离婚庭审中的自认与取款记录,认为足以认定共同债务,维持共同偿还。争点集中在借赠定性与配偶应否共还;法院先认定这笔钱是借款还是赠与,再决定未签字的配偶应否共同偿还。精读这份,是为了看石家庄怎样用离婚程序中的自认,补强未在借条上签字的配偶仍应共同偿还的认定。
父母持借条与转账起诉子女夫妻,配偶主张赠与。二审结合另案生效离婚判决已认定该笔为共同债务,维持配偶承担一半还款责任,而不是判全部或全部驳回。争点集中在借赠定性与配偶应否共还;法院先认定这笔钱是借款还是赠与,再决定未签字的配偶应否共同偿还。精读这份,是为了看石家庄怎样把前案共债认定带入后案,以及主文如何按半切割配偶责任。
父母起诉子女与配偶共同偿还相关款项。终审主文驳回对配偶的诉讼请求,仅判子女给付相应款项。争点集中在借赠定性与配偶应否共还;法院先认定这笔钱是借款还是赠与,再决定未签字的配偶应否共同偿还。精读这份,是为了看石家庄在未能认定配偶构成共同债务人时,驳回对配偶请求、只留子女义务的主文写法,避免把说理标题误当成义务人。
父母起诉子女夫妻偿还多笔款项:一部分用于婚前厂债,一部分用于购房首付。二审写成临时性资金出借,并按用途分列偿还义务——能对应购房用途的部分与不能对应的部分,偿还义务人与范围并不相同。法院先认定这笔钱是借款还是赠与,再决定未签字的配偶应否共同偿还。精读这份,是为了看石家庄怎样在同案内按用途分开认定,而不是整案统一共还。
按所属中院归口:先中院,再各基层法院;可按配偶担责筛选,点击案号打开全文。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15)石民四终字第01000号 |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5-07-27 | 不支持 |
| (2018)冀01民终6987号 |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8-21 | 支持 |
| (2019)冀01民终6716号 |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6-03 | 不支持 |
| (2019)冀01民终6544号 |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6-17 | 支持 |
| (2019)冀01民终3446号 |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8-20 | 部分支持 |
| (2019)冀01民终7603号 |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9-04 | 支持 |
| (2019)冀01民终9120号 |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1-19 | 支持 |
| (2024)冀01民终1301号 |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12 | 部分支持 |
| (2024)冀01民终1494号 |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4-24 | 部分支持 |
| (2024)冀01民终2278号 |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6-26 | 部分支持 |
| (2024)冀01民终4488号 |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7-15 | 支持 |
| (2025)冀01民终2303号 |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5-05-14 | 部分支持 |
| (2025)冀01民终2508号 |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5-06-09 | 不支持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23)冀0131民初3419号 | 平山县人民法院 | 2023-12-18 | 支持 |
| (2024)冀0131民初2712号 | 平山县人民法院 | 2024-09-23 | 不支持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25)冀0184民初2971号 | 新乐市人民法院 | 2025-07-09 | 不支持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21)冀0130民初2241号 | 无极县人民法院 | 2021-12-21 | 支持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19)冀0183民初2651号 | 晋州市人民法院 | 2019-10-11 | 支持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17)冀0104民初7358号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2018-03-22 | 不支持 |
| (2020)冀0104民初167号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2020-06-15 | 支持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18)冀0125民初1658号 | 行唐县人民法院 | 2019-05-27 | 支持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18)冀0181民初3726号 | 辛集市人民法院 | 2018-12-10 | 支持 |
| (2021)冀0181民初370号 | 辛集市人民法院 | 2021-04-12 | 支持 |
| (2024)冀0181民初550号 | 辛集市人民法院 | 2025-02-18 | 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