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鲁10民终2815号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一起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款项与购房或房屋相关支出有关。二审写明「虽然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产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夫妻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判配偶共同偿还。对照临时出借说理与主文义务人是否一致。
父母出资地图
判配偶一起还 9/13(69%) · 有个别相反判决
读完本页,可对照威海中院在父母出资购房、配偶应否共还问题上的审查步骤与已见判决;边界案须对照主文。
依据:威海相关判决 13 件(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与下辖基层法院一审);与本题无关 9 件另列。
威海中院处理父母出资购房,判配偶一起还的一侧为 9/13,做法是:出资时未明确表示赠与的,认定为对儿女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偿还义务,再按款项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判断配偶要不要一起还。该院明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以父母有赠与意思为前提,不能用来把出资直接推定为赠与。有子女单方补写借条的,只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款项用于共同购房或共有房屋,仍判配偶一起还。不用还的一侧(4/13)是小额、长期代还按揭,被认定为对子女结婚的经济帮助或民俗上的赠与,或父母举不出借贷合意。
做法不完全一致相关判决 13 件,配偶要还 9、配偶只还一部分 0、配偶不用还 4;偏向父母 9/13(69.2%),偏向配偶 4/13(30.8%),主方向在六成到八成之间。威海中院内部两个方向都有:支持与配偶不用还均有样本;其中两件相隔三个月、结论相反,差别在小额长期代还按揭与短期大额购房出资。另有一审、二审相反一件:一审驳回,二审改判配偶一起还。做法不完全一致。
该院做法未统一,建议逐份阅读下列判决,并结合具体事实判断。
威海相关判决共 22 件(相关判决 13 件/与本题无关 9 件)。判决结果:配偶要还 9 件、配偶只还一部分 0 件、配偶不用还 4 件,即偏向父母 9/13、偏向配偶 4/13。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6 件相关判决中配偶要还 5、配偶不用还 1。其中有 1 件系另一件的再审审查,两者为同一纠纷的不同审级,担责取值一致(均为配偶一起还)。下辖基层法院一审 7 件相关判决中配偶要还 4、配偶不用还 3。
判配偶一起还的一侧为 9/13,做法是把出资认定为临时性资金出借,再判配偶一起还。有判决写「在父母为孩子出资购买房屋、装修、购买车位、给付款项时未有明确表示出资系赠与的情况下,基于父母应负养育义务的时限,应予认定该出资款为对儿女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儿女理应负担偿还义务」;有判决写「父母对子女的出资款并非必然就应定性为赠与性质……孙国明、林均霞的垫付行为应系短期的代付钱款行为,本质上属于借贷」;也有判决写「在父母为孩子出资购买房屋、偿还房贷时未有明确表示出资系赠与的情况下……应予认定该出资款为对儿女的临时性资金出借」。
该院明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不能用来直接推定赠与。有判决写「但上述条款系基于父母有赠与意思表示的前提下,如何对赠与对象作出认定的问题,即适用上述条款的前提是父母的出资行为能够被认定为赠与性质」;有判决写「从公序良俗看,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在没有证据证明系明确表示为赠与之外,一般应认定为民间借贷关系」;也有判决写该款「系基于父母有赠与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赠与对象不明确时的认定依据,并不适用于本案的情况」。
有子女单方补写借条的,只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款项用于共同购房或共有房屋,仍判配偶一起还。有判决把 1379168 元购房出资判一起还;有判决写「案涉房屋原为王志军、于书岩夫妻共同财产,王志军为购置房屋及偿还房贷而向张风芹借款149950元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也有判决把首付 50 万元、还贷 100804.87 元判一起还,同时把姑、外婆出资部分不计入父母出资计入的出资额。
不用还的一侧有两类。一类是小额、长期代还按揭,被认定为对子女结婚的经济帮助或民俗上的赠与:有判决写「因涉案房屋系于亚锋婚前购买,并由郑爱华、于士坤持续出资至双方离婚,期间长达七年左右的时间为婚姻存续期间,而郑爱华、于士坤出资每月仅为1000余元,金额较小……不属于婚后购买二套房或改善性住房等父母提供的短期大额的临时性经济帮助,不宜认定为系借款」「从民俗习惯角度看……多系对子女结婚的经济帮助,本质上属于赠与」。另一类是父母举不出借贷合意:有判决写「虽被告李焓榛自认上述款项系借款,但由于其系二原告子女……其与二原告及被告蔡丽娜均存在利害关系,故对李焓榛的自认,本院不予采信」;有判决写「原告虽已提交证据证实其向宫兆铭转款18.5万元用于二被告购房的事实……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其就涉案款项与二被告存在借贷合意」。
威海辖区内存在因父母与配偶之间形不成借贷合意、从而不判配偶还承担责任的判决,即 4 件不支持案件,理由已在上文写明。其中子女单方借条或父母举证不足的为一类,小额长期代还按揭的为另一类。
一审、二审结论相反的,以生效主文为准。一件一审以「无书面协议、未完成举证」驳回,二审以公序良俗与赠与证明标准改判,认定出资为夫妻共同借款、判儿媳一起还 47 万元。中院内部相隔三个月相反一件:一件(2020-06-30,配偶不用还)与另一件(2020-09-30,配偶要还)。另同院不同年份相反一件:荣成市人民法院一件(配偶不用还)与另一件(配偶要还)。未见同一天同一合议庭结论相反的相关判决。
第一步问出资是借款还是赠与。威海把出资时未明确赠与的,按临时性资金出借处理。该院还明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适用以父母有赠与意思为前提。
第二步问配偶要不要一起还。看三条事实: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款项是否用于共同购房或共有房屋;配偶是否收款、是否使用;配偶是否在另案中承认过借款(一件以儿媳书写的日志、丈夫的录音认定购房借款)。三条都对上,单方补写的借条也判一起还。
第三步区分小额长期与短期大额。有判决把每月约 1100 元、持续七年的代还按揭认定为赠与;相反地把短期大额购房出资认定为借款,把 548000 元购房出资判一起还。父母举证不足、子女自认因利害关系不被采信的,驳回。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是本城唯一中院,下辖环翠、火炬高新区、经技区、荣成、乳山等基层一审。该院 6 件相关判决中 5 件支持、1 件配偶不用还,内部有相反判决。
支持的一侧中,一件把 1379168 元购房出资判一起还,再审审查驳回儿媳再审申请;一件撤销一审驳回、改判儿媳一起还 47 万元;其余配偶要还的案件的出资分别为购房 139950 元与还贷借款 10000 元、以及购房 548000 元。
不支持的一侧:一件把婚前购房、婚后由父母长期按月代还的按揭 93750 元认定为赠与、儿媳不用还,与另一件相隔三个月、结论相反,差别在小额长期与短期大额。
下辖基层法院一审的做法也不完全一致。环翠区人民法院 2 件支持;火炬高新区人民法院 2 件不支持;荣成市人民法院一件不支持、一件支持,方向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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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一起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款项与购房或房屋相关支出有关。二审写明「虽然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产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夫妻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判配偶共同偿还。对照临时出借说理与主文义务人是否一致。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一起还,配偶抗辩赠与;款项用于购买商铺。二审按临时出借把握,认定购房款为夫妻共同借款,改判子女与配偶共同偿还 47 万元。对照未明示赠与时出借说理怎样落到主文一起还。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一起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二审写明「案涉房屋的预售合同系王志军、于书岩二人共同签订,在二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后,案外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案涉房屋经法院依法判决并拍卖。」,判配偶共同偿还。对照用途或共签事实怎样落到配偶一起还。
父母主张购房、车辆等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一起还。二审写明出资时未明确表示赠与的应予认定临时性资金出借;房屋婚后约定共同共有并在离婚诉讼中分割,维持一审由子女与配偶共同偿还。对照临时出借说理与购房用途怎样落到一起还。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一起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在案有子女出具的借条或类似字据。二审写明「朱林在受让案涉房产时,该房屋登记在张晓东个人名下,房屋登记具有公信力,在无证据证实朱林为非善意的情况下。」,未支持配偶一起还的请求。对照父母与配偶有无借贷合意时主文判谁偿还。
按上级法院分组:先中级人民法院,再各基层法院;可按配偶是否要还筛选,点击案号打开全文。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是否要还 |
|---|---|---|---|
| (2016)鲁10民终2455号 |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12-25 | 不涉配偶 |
| (2018)鲁10民终2815号 |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3-06 | 配偶要还 |
| (2019)鲁10民终1629号 |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9-30 | 配偶要还 |
| (2019)鲁10民申179号 |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13 | 配偶要还 |
| (2020)鲁10民终1499号 |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6-30 | 配偶不用还 |
| (2020)鲁10民终1696号 |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16 | 配偶要还 |
| (2020)鲁10民终2295号 |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23 | 不涉配偶 |
| (2020)鲁10民终2792号 |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30 | 配偶要还 |
| (2021)鲁10民终428号 |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2-24 | 不涉配偶 |
| (2022)鲁10民终44号 |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2-28 | 不涉配偶 |
| (2022)鲁10民终1786号 |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9-20 | 不涉配偶 |
| (2022)鲁10民终3096号 |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2-24 | 不涉配偶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是否要还 |
|---|---|---|---|
| (2021)鲁1083民初3682号 | 乳山市人民法院 | 2021-09-10 | 不涉配偶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是否要还 |
|---|---|---|---|
| (2018)鲁1002民初2742号 |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 2018-08-18 | 配偶要还 |
| (2020)鲁1002民初5661号 |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 2020-09-29 | 配偶要还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是否要还 |
|---|---|---|---|
| (2019)鲁1091民初212号 |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03-19 | 配偶不用还 |
| (2021)鲁1091民初2138号 |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11-23 | 配偶不用还 |
| (2022)鲁1091民初1301号 |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8-15 | 不涉配偶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是否要还 |
|---|---|---|---|
| (2022)鲁1092民初1225号 |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9-01 | 配偶要还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是否要还 |
|---|---|---|---|
| (2019)鲁1082民初1619号 | 荣成市人民法院 | 2019-08-19 | 配偶不用还 |
| (2020)鲁1082民初6133号 | 荣成市人民法院 | 2020-12-25 | 不涉配偶 |
| (2025)鲁1082民初1810号 | 荣成市人民法院 | 2025-10-22 | 配偶要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