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云01民终5020号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一起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款项与购房或房屋相关支出有关;材料背景含离婚或事后补签因素。二审写明「”案涉借款虽系以马嘉名义所负债务,但该借款用于购买结婚所需房屋,并且婚后马嘉也居住在该房屋,即便李雪花因工作或生育等原因实际居住在石林。」,判配偶共同偿还。对照未签字时法院仍判一起还的事实组合。
父母出资地图
判配偶一起还 22/29(76%) · 同类事实出现过相反结论,个别事实需单独看
读完本页,可对照昆明中院在父母出资购房、配偶应否共还问题上的审查步骤与已见判决;边界案须对照主文。
依据:昆明相关判决 29 件(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8 件、下辖基层法院一审 21 件);与本题无关 10 件另列。
昆明中院审这类案先问出资性质,出资时未明确表示赠与的按临时性资金出借处理;也有基层院援引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把婚后购房出资按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处理。第二问看借贷合意能否固定到夫妻双方、款项是否用于购房:款项进入配偶账户、用于共同购房或偿还婚房按揭的,未签字配偶仍被判一起还;子女单方事后补条、出借人与子女存在父母子女关系又叠加离婚背景的,中院不采信借条,按赠与或举证不足处理。全市相关判决 29 件中,配偶要还 16、配偶只还一部分 6、配偶不用还 7,偏向父母一侧 22/29。分歧落在同一中院对单方借条效力的两种处理:同为父母为子女婚房出资、仅有子女单方借条,两件由同一审判长审理、相隔约四个月,结论相反;另有两件相隔九个多月,同为单方借条,结论亦相反。
做法不统一,需逐案看相关判决 29 件(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8 件:配偶要还 5、配偶不用还 3;下辖基层法院一审 21 件:配偶要还 11、配偶只还一部分 6、配偶不用还 4)。担责分布:配偶要还 16、配偶只还一部分 6、配偶不用还 7;偏向父母一侧(要还+只还一部分)22/29(75.9%),偏向配偶一侧 7/29(24.1%)。分歧有两处:一是中院对同类事实结论相反,同为父母为子女婚房出资、仅有子女单方借条,两件由同一审判长审理、相隔约四个月,一件判配偶要还、一件判配偶不用还;另有两件相隔九个多月,同为单方借条,一件判配偶要还、一件判配偶不用还。二是下辖各院取向不一致,不支持的相关判决都带离婚背景与单方事后补条,支持的相关判决款项进入配偶账户或用于夫妻共有房屋。做法不统一,需逐案看。
该院做法未统一,建议逐份阅读下列判决,并结合具体事实判断。
昆明相关判决共 39 件判决(相关判决 29 件/与本题无关 10 件)。相关判决 29 件中,判配偶一起还(要还 16 件、配偶只还一部分 6 件)22 件,配偶不用还 7 件。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8 件:配偶要还 5 件、配偶不用还 3 件;下辖基层法院一审 21 件:配偶要还 11 件、配偶只还一部分 6 件、配偶不用还 4 件。
中院按两问审查。第一问是父母与子女之间这笔出资算借款还是赠与。未明确表示赠与的,中院写成临时性资金出借:一件写「在父母出资时未有明确意思表示出资系赠与的情况下,应认定出资款系对子女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另一件写「父母给子女的经济帮助,除父母有明确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外,应当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应负有偿还义务」。第二问看款项是否用于夫妻共同购房或共同生活。用途清楚、款项进入配偶账户或用于夫妻共有房屋的,未签字配偶仍被判一起还。
7 件不支持集中在两类事实。一类是子女单方事后补写借条、出借人又是父母子女关系、又叠加离婚背景的。一件判决写明,借条「仅有卫星宇一人签字,无黄艺签名确认」,出借人与子女系母子,又与配偶有离婚诉讼利害关系,「仅凭借条及卫星宇的自认无法认定上诉人与两被上诉人有借贷合意」,并按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作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处理,基层同向的案件亦属此路。另一类是借款来源与交付本身举证不足的案件。
中院内部存在相反判决。同为父母为子女婚房出资、仅有子女单方借条,一件以款项来源及交付举证不足为由,撤销一审对配偶的判项,改由子女个人偿还;四个月后的另一件依转账、款项用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未举证赠与,把购房 57 万元与购车 26 万元共 83 万元判为夫妻共同债务,配偶共同归还。另有两件同为单方借条,一件因款项转入配偶银行卡并用于婚房首付判配偶一起还,另一件按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处理,判配偶不用还。同一中院对单方借条效力的处理并不统一。
一审、二审结论相反的两组,以生效主文为准:一组一审判儿媳与儿子共同归还 484000 元,二审撤销该判项,改由儿子个人偿还;另一组一审只认定购车借款 350000 元并判配偶一起还,二审把购房 570000 元一并认定,一起还金额扩大到 830000 元。
下辖基层法院各院做法不完全一致。盘龙区 4 件相关判决中配偶要还 3、配偶不用还 1;五华区 6 件中配偶要还 3、配偶只还一部分 2、配偶不用还 1;官渡区 6 件中配偶要还 3、配偶只还一部分 2、配偶不用还 1;呈贡区、寻甸县各 1 件支持;东川区、西山区各 1 件部分支持;安宁市 1 件不支持。盘龙区、官渡区不支持的相关判决都带离婚背景与单方事后补条,与中院不支持的一方同向;五华区、官渡区、盘龙区支持的相关判决,款项都进入配偶账户或用于夫妻共有房屋。
昆明判决实际用到四步。
第一步,看出资时有没有明确表示赠与。未明确的,中院按临时性资金出借把握;部分基层院走另一条路,援引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把婚后购房出资按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处理。
第二步,看借贷合意能否固定到夫妻双方。只有子女单方事后补条,且出借人与子女存在利害关系时,中院不采信;款项进入配偶账户,或有配偶自认、双方共同签字,可认定。
第三步,看用途。用于夫妻共同购房、偿还婚房按揭、购车等大额置产的,扩及配偶;连借款成立都过不去的,整案对配偶的请求被驳回。
第四步,定配偶承担的范围。金额上见三种做法:按离婚分得财产份额确定配偶承担的部分,配偶只担对应部分,如一件判胡伟担 62630.68 元;按原告只主张一半处理,如一件判马某甲担 106550 元;扣减已还款后计算剩余本金,如一件剩 45 万元。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只有一家中院样本,全市中院做法即该院做法。该院承认两条路径并存,判断落在借条能否信、款项去了哪里。
未明确赠与按临时性出借,用途清楚即扩配偶。一件写「在父母出资时未有明确意思表示出资系赠与的情况下,应认定出资款系对子女的临时性资金出借」,房屋登记在儿媳名下但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按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但书判夫妻共同债务。另一件写「父母给子女的经济帮助,除父母有明确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外,应当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应负有偿还义务」,并写明款项用于购房也属夫妻家庭共同生活(该案借条所载用途为开店经营)。款项转入配偶银行卡、用途为支付夫妻共同房产首付款的,即使借条只有子女签字,也维持配偶一起还;另有判决把配偶未举证赠与作为按借款认定的一点。
单方补条叠加离婚背景时不采信。一件以借条只有儿子签字、母子存在利害关系、双方又涉离婚为由,认定无法认定与配偶有借贷合意,按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处理。另有判决认为银行凭证看不出款项性质、子女生前未确认共同借款,「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由父母承担。也有判决认为父母提交的转账凭证、利息凭据、银行存折无法证实 484000 元的来源与交付,只判子女个人偿还。
下辖基层法院各院差异。五华区 6 件相关判决中配偶要还 3、配偶只还一部分 2、配偶不用还 1;官渡区 6 件中配偶要还 3、配偶只还一部分 2、配偶不用还 1,配偶不用还的一件借条系诉讼中补写、仅子女签名,法院按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认定为赠与;盘龙区 4 件中配偶要还 3、配偶不用还 1,配偶不用还的一件同为母子关系下单方借条、按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按赠与处理,支持的三件中有一件借条由子女与配偶共同签字捺印并经鉴定确认;西山区、东川区各 1 件部分支持,安宁市 1 件配偶不用还,寻甸县、呈贡区各 1 件支持。
同一中院两组相反判决。同为父母为子女婚房出资、仅有子女单方借条的两件相隔约四个月,一件不判配偶还、一件要还配偶,两案合议庭均由同一审判长主持,属同一审判长在相近时间对同类事实结论相反。另有两件同为单方借条、相隔九个多月,一件支持、一件不支持。读昆明须逐案看清借条形成时点、款项去向与离婚背景。
下辖基层法院一审的判决另在站点「全部判决」列出,仅作对照,全市结论仍以中院二审说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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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一起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款项与购房或房屋相关支出有关;材料背景含离婚或事后补签因素。二审写明「”案涉借款虽系以马嘉名义所负债务,但该借款用于购买结婚所需房屋,并且婚后马嘉也居住在该房屋,即便李雪花因工作或生育等原因实际居住在石林。」,判配偶共同偿还。对照未签字时法院仍判一起还的事实组合。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一起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款项与购房或房屋相关支出有关。二审写明「因上诉人在本案中所举证据不能充分有效的证明贾如锋生前与张婷婷共同向其借过款项,上诉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未支持配偶一起还的请求。对照第一问未成立时整案如何收口。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一起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在案有子女出具的借条或类似字据;款项与购房或房屋相关支出有关。二审写明「经审查,被上诉人沈琼芝系以案涉款项为上诉人洪贤彪及原审被告王丽芬夫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购买房屋共同所借。」,判配偶共同偿还。对照赠与抗辩不成时配偶是否仍被判一起还。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一起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款项与购房或房屋相关支出有关。二审写明「首先,对于周晓昆分别向周德阳和张存珍出具的落款时间均为2013年5月22日的两张金额共计100000元的借条。」,未支持配偶一起还的请求。对照单方借条或补签能否约束配偶。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一起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二审写明「其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判配偶共同偿还。对照用途或共签事实怎样落到配偶一起还。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一起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在案有子女出具的借条或类似字据。二审写明「再次,对于款项用途,即便如上诉人所述并非所载开店经营而是用于购房,亦是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之需,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判配偶共同偿还。对照临时出借说理与主文义务人是否一致。
按上级法院分组:先中级人民法院,再各基层法院;可按配偶是否要还筛选,点击案号打开全文。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是否要还 |
|---|---|---|---|
| (2015)昆民二终字第1062号 |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1-26 | 配偶不用还 |
| (2016)云01民终223号 |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5-13 | 配偶要还 |
| (2018)云01民终6225号 |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1-07 | 配偶不用还 |
| (2018)云01民终8079号 |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2-05 | 配偶要还 |
| (2019)云01民终6457号 |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9-16 | 配偶不用还 |
| (2020)云01民终6314号 |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28 | 配偶要还 |
| (2020)云01民终7731号 |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03 | 不涉配偶 |
| (2021)云01民终5020号 |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8-11 | 配偶要还 |
| (2025)云01民终305号 |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全文落款为2024-01-16 | 配偶要还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是否要还 |
|---|---|---|---|
| (2019)云0181民初2412号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2019-10-29 | 配偶不用还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是否要还 |
|---|---|---|---|
| (2020)云0129民初404号 |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0-04-13 | 配偶要还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是否要还 |
|---|---|---|---|
| (2024)云0127民初628号 | 嵩明县人民法院 | 2024-04-02 | 不涉配偶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是否要还 |
|---|---|---|---|
| (2025)云0113民初15号 |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 2025-03-12 | 配偶只还一部分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是否要还 |
|---|---|---|---|
| (2015)五法北民初字第274号 |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2015-06-10 | 配偶不用还 |
| (2015)五法北民初字第476号 |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2015-10-13 | 配偶要还 |
| (2018)云0102民初10598号 |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2018-11-14 | 配偶只还一部分 |
| (2023)云0102民初5349号 |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2023-05-30 | 配偶只还一部分 |
| (2024)云0102民初7416号 |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2024-06-17 | 配偶要还 |
| (2025)云0102民初17507号 |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2025-09-16 | 配偶要还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是否要还 |
|---|---|---|---|
| (2019)云0114民初4393号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2019-11-19 | 配偶要还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是否要还 |
|---|---|---|---|
| (2014)官民一初字第2546号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2014-09-12 | 配偶要还 |
| (2015)官民一初字第2678号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2016-10-08 | 不涉配偶 |
| (2015)官民一初字第3604号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2016-10-08 | 不涉配偶 |
| (2015)官民一初字第5528号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2016-10-08 | 不涉配偶 |
| (2019)云0111民初11782号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2019-12-20 | 配偶要还 |
| (2020)云0111民初1308号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2020-06-12 | 配偶要还 |
| (2020)云0111民初9621号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2020-11-03 | 配偶只还一部分 |
| (2020)云0111民初9622号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2020-11-23 | 不涉配偶 |
| (2020)云0111民初9624号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2020-11-23 | 配偶只还一部分 |
| (2024)云0111民初1960号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2024-03-26 | 配偶不用还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是否要还 |
|---|---|---|---|
| (2019)云0103民初2683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19-05-29 | 配偶不用还 |
| (2019)云0103民初10302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19-11-26 | 配偶要还 |
| (2020)云0103民初1666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0-07-23 | 配偶要还 |
| (2022)云0103民初1114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2-04-28 | 不涉配偶 |
| (2023)云0103民初4936号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8-07 | 配偶要还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是否要还 |
|---|---|---|---|
| (2014)西法民初字第3252号 |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 2014-11-20 | 不涉配偶 |
| (2013)西法民初字第4930号 |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 2015-01-26 | 配偶只还一部分 |
| (2017)云0112民初8627号 |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 2017-12-22 | 不涉配偶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是否要还 |
|---|---|---|---|
| (2017)云0122民初127号 | 晋宁县人民法院 | 2017-05-25 | 不涉配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