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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中院与归口基层;结论以中院为准。点击资料与案号将在新标签打开。

父母出资地图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利配偶

读完本页,可把握宁波中院思路:未明示赠与时较常按出借,再审查用途;与杭州同属浙江,可对照阅读。

依据: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目标情形二审判决(逐案对照全文与主文)。含归口基层清单;结论以中院为准。

结论

宁波中院样本仅十一件,不宜写成全市通论,但两条说理已较清楚。父母出资购房、子女与配偶共同签署《代付款承诺书》或能固定借贷合意的,(2022)浙02民终2868号写「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不能「直接认定」,未明示赠与时可「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并判张某、朱某2共同返还九十六万余元。配偶与子女共同出具借条、款项直入开发商账户的,(2019)浙02民终4306号维持共同偿还。反之,交付时未约定为借款、事后子女单方补借条的,(2022)浙02民终1469号对婚前一笔写「该借条项下的款项难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婚后四十万元写「证据不足以证明款项交付时约定为借款」,依解释(二)第二十二条「依法应当认定该400000元为赠与」;子女补出借条「属于其为本人设定义务,该行为效力不能及于」配偶。

宁波中院把步骤拆成两问:先问父母与子女之间算不算借款,再问未签字配偶应否共还。婚前个人借款未形成夫妻共同举债合意的,(2015)浙甬商终字第713号认定「难以认定该借款系叶英与严旻瑜共同债务」;(2022)浙02民终5343号对结婚前就发生的购房款,写明借条系诉讼前补写、「陈某从未告知邱某存在上述借款事宜」,未支持对配偶的共还。有借条仍不支持配偶的,本批已见A(多笔转款配偶不知情、未追认,如(2023)浙02民终1022号);B(交付时合意不足、事后补条且配偶不认,如(2022)浙02民终1469号)。对照(2014)浙甬商终字第238号、(2016)浙02民终3632号、(2018)浙02民终4652号等支持案,差别在出资当时有无借贷约定、配偶是否签字或知情。与上海相比,宁波没有写成「父母债权人更高证明」的通则,但2868号对事后补签的警惕与上海单方借条审查同向;与北京相比,样本太少,看不出按年份演化,须逐案对照。

辖区内存在因父母与配偶之间形不成借贷合意、从而不支持配偶承担责任的判决。已见主要落在A、B:(2022)浙02民终1469号在陶雨晴未追认婚前借条、婚后四十万元交付时合意不足时未支持配偶共还;(2023)浙02民终1022号对配偶不知情、未追认的款项未扩及共还。

法院通常怎样一层层审查

法院要回答的,可以拆成先后两问。第一问:父母和收款的子女之间,这笔钱按不按借款算。转账只证明钱到了谁的账户。父母主张借款,需要借条、转账与用途说明;配偶主张赠与,也要拿出材料。宁波判决里常见:婚姻法解释关于父母为夫妻购房出资的条款,解决的是赠与夫妻一方还是双方,并不当然回答「转账当时是借还是赠」。

第二问才轮到配偶。即便第一问在父母与子女之间能够成立,配偶没有在借条上签名时,父母若仍要求共还,还要说明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购房屋登记在夫妻名下,或配偶签字、事后知情认账。说不清时,债务往往停在签字或收款的子女个人;说得清时,可以判配偶就全部或一部分一起还。大额多笔时,法院会按用途逐笔审查,用途说不清的部分不扩及配偶。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明示赠与再看用途与配偶合意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只有一家中院样本,全市结论即该院结论。处理这类案件时,常见说理链条有三段:出资时意思不明,先问借还是赠;父母与子女之间借贷成立后,再问能否扩到配偶;扩到配偶时,购房用途、配偶签字与按笔切割是高频依据。

未明示赠与→按出借审查。(2022)浙02民终2868号写:「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不能「直接认定」;父母据子女、配偶签署的《代付款承诺书》主张出借,「应视为已完成了初步的举证证明责任」,配偶主张无偿赠与「无相应反证」。将部分金额认定为借款并判共同偿还。

购房用途与两被告给付→共还。(2014)浙甬商终字第238号一审判令杨蓓、王景烽归还父母借款二百万元,二审维持;说理侧强调出资时无赠与意思表示,款项用于购买夫妻共有房屋。(2019)浙02民终4306号中,配偶与子女共同出具借条,母亲实际刷卡付房款,二审维持共同返还借款。

单方补签、离婚背景→只判子女偿还或按赠与。(2022)浙02民终1469号写,部分款项「证据不足以证明款项交付时约定为借款」,依解释(二)第二十二条「依法应当认定该400000元为赠与」;子女补出借条「属于其为本人设定义务,该行为效力不能及于」配偶。(2022)浙02民终4217号、(2022)浙02民终5343号则在借名购房诉请矛盾、或婚前借款未告知配偶时,拒绝把第二问扩到配偶。

按笔切割。(2018)浙02民终1437号援引夫妻债务解释,要求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仅部分金额认定共债,其余为子女个人债务。(2023)浙02民终1022号对二十余笔逐一审查,配偶仅就部分金额共担。

在这家法院,出资时有书面材料或配偶签字、款项用于婚内购房时,未签字配偶仍可能被判令共同偿还;仅有子女事后补签、交付时无借贷约定,或用途与配偶合意说不清时,请求会只判子女偿还或按赠与把握。

站点「全部判决」另列归口基层一审;基层一审纳入清单仅作对照,全市与分院结论仍以中院二审说理为准。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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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优先阅读的判决

下列为精读导读;可打开判决全文核对主文与说理。

(2022)浙02民终2868号

父母代付购房款,子女事后补写借条,配偶主张不知情、属赠与。二审写明:若仅依据己方子女补签的借条认定借贷并要求配偶共还,配偶权益难以保障;但父母另有《代付款承诺书》等出资时书面材料,已完成初步举证,配偶主张无偿赠与又无反证,故就部分金额认定为借款并判共同偿还。精读这份,是为了看宁波怎样处理「出资时书面材料 + 事后单方借条」的组合,而不是见补借条就整案共还或整案驳回。

(2014)浙甬商终字第238号

父母出资二百万元购房,女儿出具借条,配偶否认存在借贷关系。一审判令子女与配偶归还借款,二审维持,并围绕出资时有无赠与意思、款项是否用于夫妻购房展开说理。法院先认定这笔钱是借款还是赠与,再决定未签字的配偶应否共同偿还。精读这份,是为了看宁波早期怎样在「未明示赠与 + 婚内购房」下维持两被告共同给付,为后来更细的按笔切割案件提供对照。

(2019)浙02民终4306号

配偶与子女共同出具借条,母亲实际刷卡支付购房款,实际付款金额大于借条记载。二审认定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并按实际付款金额维持共同返还,而不是机械按借条票面金额封顶。争点集中在借赠定性与配偶应否共还;法院先认定这笔钱是借款还是赠与,再决定未签字的配偶应否共同偿还。精读这份,是为了看宁波在配偶已签字时,怎样处理实际付款超出借条金额的认定。

(2022)浙02民终1469号

婚内购房发生多笔转账,子女于离婚前补写借条,父母据此主张配偶共还。二审对交付时无借贷约定的款项,依解释(二)第二十二条按赠与把握,并写明补借条效力不能及于配偶,从而,未支持对配偶的共还请求。法院先认定这笔钱是借款还是赠与,再决定未签字的配偶应否共同偿还。精读这份,是为了看宁波在离婚背景与事后补签并存时,怎样把效力挡在配偶之外。

(2018)浙02民终1437号

父母起诉子女夫妻偿还多笔款项,各笔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并不清楚。二审要求父母举证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仅对部分金额认定共同债务,其余认定为子女个人债务。法院先认定这笔钱是借款还是赠与,再决定未签字的配偶应否共同偿还。精读这份,是为了看宁波怎样在同一案内按用途切开共债范围,而不是全部支持或全部驳回。

(2023)浙02民终1022号

父母起诉子女夫妻归还大额多笔出资。二审逐笔审查:配偶仅就证据充分的部分金额共同承担;用途证据不足、不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部分,不判配偶偿还。争点集中在借赠定性与配偶应否共还;法院先认定这笔钱是借款还是赠与,再决定未签字的配偶应否共同偿还。精读这份,是为了看宁波对大额多笔出资怎样按笔限定配偶责任,避免「有一笔成立就整案共还」。

本研究纳入的全部判决(36)

按所属中院归口:先中院,再各基层法院;可按配偶担责筛选,点击案号打开全文。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 · 11)

案号法院日期配偶担责
(2014)浙甬商终字第238号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05-09支持
(2015)浙甬商终字第713号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07-16不支持
(2016)浙02民终3632号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12-15支持
(2018)浙02民终1437号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04-18不支持
(2018)浙02民终4652号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12-25支持
(2019)浙02民终4306号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12-23支持
(2022)浙02民终1469号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06-24不支持
(2022)浙02民终2868号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09-07支持
(2022)浙02民终4217号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12-05不支持
(2022)浙02民终5343号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12-28支持
(2023)浙02民终1022号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08-17不支持

余姚市人民法院(2)

案号法院日期配偶担责
(2021)浙0281民初9930号余姚市人民法院2022-05-13支持
(2023)浙0281民初5856号余姚市人民法院2023-11-23支持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3)

案号法院日期配偶担责
(2018)浙0206民初822号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2018-04-24支持
(2020)浙0206民初5515号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2020-12-11支持
(2021)浙0206民初3330号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2021-08-09支持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1)

案号法院日期配偶担责
(2015)甬东商初字第2282号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2015-11-10支持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3)

案号法院日期配偶担责
(2017)浙0205民初688号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17-04-26支持
(2022)浙0205民初871号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22-10-13不支持
(2023)浙0205民初4090号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23-12-08支持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8)

案号法院日期配偶担责
(2018)浙0203民初12302号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2019-09-07不支持
(2019)浙0203民初8617号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2019-09-09不支持
(2019)浙0203民初3214号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2020-03-03支持
(2019)浙0203民初12968号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2020-04-27支持
(2019)浙0203民初11600号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2020-05-29支持
(2022)浙0203民初1140号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2022-08-16不支持
(2022)浙0203民初9731号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2023-01-30不支持
(2024)浙0203民初9152号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2025-03-25支持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3)

案号法院日期配偶担责
(2017)浙0212民初10488号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18-02-24支持
(2018)浙0212民初3833号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18-08-23不支持
(2023)浙0212民初8834号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23-09-27支持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1)

案号法院日期配偶担责
(2025)浙0211民初940号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2025-07-22支持

宁海县人民法院(2)

案号法院日期配偶担责
(2021)浙0226民初5480号宁海县人民法院2022-03-07不支持
(2023)浙0226民初2640号宁海县人民法院2024-01-12支持

象山县人民法院(2)

案号法院日期配偶担责
(2020)浙0225民初6555号象山县人民法院2021-01-04支持
(2024)浙0225民初3579号象山县人民法院2025-02-28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