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辽01民终8179号
婆婆起诉儿媳、儿子偿还购房定金、中介费、购房款等,配偶抗辩父母资助应视为赠与。二审写明不能将父母资助理所当然视为赠与,购房款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维持共同偿还。法院先认定这笔钱是借款还是赠与,再决定未签字的配偶应否共同偿还。精读这份,是为了看沈阳怎样用「临时出借 + 购房用途」支持配偶一起还,并明确反对「父母出资当然赠与」。
父母出资地图
判配偶一起还 25/39(64%) · 同类事实出现过相反结论,个别事实需单独看
读完本页,可把握沈阳中院思路:未明示赠与时较常按出借,再审查用途;2022 至 2023 年中院多起改按赠与,近年判决须对照年份与借条形成时间。
依据:沈阳相关判决 39 件(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与下辖基层法院一审);与本题无关 9 件另列。
沈阳中院对无书面或出资时未明确赠与的出资,按借款审查的一路写得直白:「除明确表示赠与的以外,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并把它用在婚后共同购房、共同还贷、装修与购车等出资上;父母否认赠与时,主张赠与的子女或配偶要举证。另一路把子女单方事后补写、重写或落款倒签的借条排除,认定婚后父母出资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配偶不用还,依据为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或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九条,或以欠条原条撕毁为由维持赠与。两种做法在 2021 年前后并存,2022—2023 年中院六件全部按赠与、不判配偶还,读近年判决须注意这一分界。
做法不统一,需逐案看相关判决 39 件(中院二审 23 件:配偶要还 9、配偶只还一部分 4、配偶不用还 10;下辖基层法院一审 16 件:配偶要还 7、配偶只还一部分 5、配偶不用还 4)。偏向父母一侧 25/39(64.1%),偏向配偶一侧 14/39(35.9%),虽偏向父母,但中院同类事实结论相反:同为子女单方借条、用于婚后购房,一组判一起还、一组判赠与;同为子女单方事后补写借条,一组判一起还、一组判赠与。同一合议庭亦有相反认定:一组三名法官在同类两案分别判一起还与赠与;另一组合议庭在两案分别判一起还与配偶不用还,两案相隔约三个月。加上 2022—2023 年中院六件全部转向不判配偶还,故记为做法不统一。
该院做法未统一,建议逐份阅读下列判决,并结合具体事实判断。
沈阳纳入判决共 48 件(相关判决 39 件/与本题无关 9 件)。判决结果:配偶要还 16 件、配偶只还一部分 9 件、配偶不用还 14 件,即偏向父母 25/39、偏向配偶 14/39。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23 件中配偶要还 9、配偶只还一部分 4、配偶不用还 10;下辖基层法院一审 16 件中配偶要还 7、配偶只还一部分 5、配偶不用还 4。
无书面或出资时未明确赠与,沈阳中院两种做法并存,且可按年份分。按借款审查的一路,把否定赠与抗辩与临时性资金出借写进说理:有判决写「除明确表示赠与的以外,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判儿媳对首付款 528707 元一起还;有判决写「父母未对该出资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的,子女主张该借款为赠与,应由子女承担举证责任」,把婚后共同购房、登记夫妻名下的 3800181.07 元判配偶一起还。按赠与处理的一路,援引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或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两个阶段的分界落在 2022 年。2016 年至 2021 年中院二审 16 件中,判一起还或部分一起还 12 件、配偶不用还 4 件;2022 年至 2023 年中院二审 6 件全部按赠与、不判配偶还。2022 年后的说理不再停留在「赠与可能性高于借贷」,而是要求父母证明出资当时的意思表示:(2023)辽01民终5922号写「张友志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出资时其与张凌、冯佳媛对案涉款项约定为借款」。
有借条时,沈阳中院把「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借贷是否成立」与「该债务是否及于配偶」分开处理。借条只有子女一方签名且发生在夫妻关系恶化、离婚诉讼期间的,法院不用于约束配偶:有判决认为借条「虽然落款日期写为转账日期前一日,但基于张德明与张为是父子关系,而张为与单璐发生离婚纠纷,故存在后补《借条》的可能性」;有判决认为《补欠条》「系遇某在其与李某夫妻关系非正常的情况下,单方面向唐某出具的」;有判决以欠条载明「原欠条撕毁」为由不认定借贷。判一起还的一侧,事实多为款项用于婚后共同购买、登记在夫妻名下的房产,或用于共有房屋还贷,有判决在借据只有儿子签名、且系事后补写的情况下,仍认定「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判儿媳一起还 434600 元。
沈阳辖区内存在因父母与配偶之间无借贷合意、从而不判配偶还承担责任的判决。 已见落在三档:A(不能证明交付时配偶知道是借贷);B(交付时合意不足、感情不和后补条、配偶不认);C(借条形成或交付有疑点,如鉴定系近一年内补写、欠条撕毁后补具、原告当庭自认借条系诉讼中重写)。另有无借条或仅有转账、单方备注、母子自认,被认定举证不足的,见(2021)辽01民终19891号、(2023)辽01民终4170号。
一审、二审结论相反的,中院二审未见。范围有变化的一件是:(2020)辽0106民初3892号一审按借款判配偶共同偿还 1172997 元,二审(2021)辽01民终12403号改判只对购房款 870221.49 元共同偿还,装修与代偿房贷、家电按赠与处理(方向未相反,是缩减到购房款)。
第一步问有没有借贷合意,第二问才是未签字配偶应否一起还。沈阳中院要还或只还一部分的 13 件相关判决均先认定借贷、再判断是否及于配偶。有明确借条、欠据或还款意思表示的,先认定父母与子女之间成立借贷,再判断是否及于配偶;有的依据儿子出具的、写明用于买楼交首付的借据,认定借款成立并判儿媳一起还;有的依据儿子补写的《借据》认定借款,并据款项用于购买登记在夫妻名下的两套房产认定属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步看款项用途与登记。用于婚后共同购买、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房产,或用于偿还共有房屋贷款的,法院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有判决把婚后共同购房的 3800181.07 元判配偶一起还,把儿子婚前个人房产的 989404.82 元只判儿子个人偿还;有判决把替子女偿还共有房屋按揭的 13 万元判配偶一起还。判配偶不用还的,理由是没有证据表明款项用于共同购房或配偶知情,例如有判决以借条只有儿子签名、未告知儿媳、事后未主张还款为由,认定未达高度盖然性,按赠与处理。
第三步看借条的形成时间与配偶是否签字、追认。子女单方在夫妻关系恶化或离婚诉讼期间补写、重写的借条,法院不用于约束配偶:有判决写「该份《补欠条》的形成时间为2021年1月31日,李某于2021年1月12日诉讼离婚,可以看出该份欠条系遇某在其与李某夫妻关系非正常的情况下,单方面向唐某出具的」;有判决以欠条载明「原欠条撕毁」认定形成有疑点;有判决因原告当庭自认借条系为本次诉讼由儿子重写,驳回全部请求。
赠与抗辩由谁举证,把沈阳的做法分成两类。按借款的一路把举证责任放在主张赠与的子女或配偶一侧,父母否认赠与即可按出借认定。按赠与的一路强调以出资当时的意思表示为准,由父母承担借贷合意的举证责任,事后补写的借条不能替代。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是本城唯一中院,一审判决分别来自于洪、和平、沈河、皇姑、苏家屯、铁西、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七个基层法院与法库县人民法院。
按借款审查的一路见于 2018 年至 2021 年:有的把婚后共同购房出资 3800181.07 元判一起还,有的把拆迁款 434600 元购房出资判一起还(借据事后补写),有的把首付 15 万元与转给儿媳的 41600 元判一起还,有的把首付 528707 元判一起还;其余同向案件的事实类型相近。
按赠与处理的一路在 2016 年、2018 年、2019 年已有,2022 年后继续出现,理由包括借条鉴定系近一年内补写、借条只有儿子签名且未告知儿媳、落款为转账前一日推定后补、四张借条时间金额对不上、儿子在离婚案中已把该款列为夫妻共同财产而本案改称借款、欠条原条撕毁后补具、备注「借款」发生在离婚诉讼之后、未证明出资时与儿媳约定为借款,见(2021)辽01民终19914号、(2023)辽01民终5922号等。
中院内部同类事实结论相反的组合有六组:同为子女单方借条、婚后购房首付,一组判配偶要还、一组判配偶不用还;同为借条只有子女签名、用于婚后购房,一组判要还、一组判不用还;同为子女单方事后补写借条、婚后购房,一组判要还、一组判不用还;另一组同为子女事后补写借条、婚后购房,一组判不用还、一组判要还;同为婚后父母出资购房,一件 2018-08-10 判不用还、一件 2018-10-10 判要还,相隔约两个月;同为子女单方借条、婚后购房出资,一件 2020-06-10 判不用还、一件 2020-09-09 判要还,相隔约三个月。其中四组合议庭相同:宋丽娜、王勇、邹明宇这一组在同类两案分别判要还与不用还;范猛、郭文、邰越群这一组在相隔约三个月的两案分别判要还与不用还;高悦、郭净、冯立波这一组在两案分别判要还与不用还;孙硕、洪淳、赵楠楠这一组也在同类两案分别判要还与不用还。未见同一天同一合议庭结论相反的相关判决。
配偶只还一部分的成因不统一。把购房款与装修、代偿分笔处理、只认定购房款为共同债务的,如(2021)辽01民终12403号(购房款 870221.49 元一起还,代偿房贷 90000 元与装修家电 112776 元按赠与);父母直接为子女名下房屋支付的购房款按赠与处理、只把有借条或有交付凭证的部分判一起还的,如(2019)辽01民终3589号(购房 98 万元按对李定远个人的赠与,购车 35 万元判夫妻一起还);另有按婚前婚后分别处理、只起诉配偶一方或按原告请求各半、以及只把转账时已注明性质用途的部分认定为共同债务的几种。
下辖基层法院一审的分布与中院大体同向。于洪区人民法院五件中配偶要还一件、配偶只还一部分两件、配偶不用还两件;和平区人民法院配偶要还四件、配偶不用还一件(其中一件按只对购房出资的 50 万元全额担责,记支持);沈河区人民法院两件均支持;皇姑区人民法院一件部分支持;苏家屯区人民法院一件不支持;铁西区人民法院一件部分支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件部分支持。基层有一件一审结论被二审缩减。(2024)辽0191民初5334号于 2025-02-18 作出,对转账时已注明性质和用途的 640000 元仍按借款判夫妻一起还,对未注明用途的部分按赠与,与 2022—2023 年中院按赠与的方向不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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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起诉儿媳、儿子偿还购房定金、中介费、购房款等,配偶抗辩父母资助应视为赠与。二审写明不能将父母资助理所当然视为赠与,购房款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维持共同偿还。法院先认定这笔钱是借款还是赠与,再决定未签字的配偶应否共同偿还。精读这份,是为了看沈阳怎样用「临时出借 + 购房用途」支持配偶一起还,并明确反对「父母出资当然赠与」。
父亲持儿子单方借条起诉子女夫妻偿还,配偶否认借贷合意。二审强调应以出资当时的意思表示为准;存在后补借条可能时,按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把握,驳回父母诉请。争点出现在借赠定性与配偶应否一起还;法院先认定这笔钱是借款还是赠与,再决定未签字的配偶应否共同偿还。精读这份,是为了看沈阳怎样把「出资当时意思」置于事后借条之上,从而不支持对配偶的请求。
父母起诉子女夫妻偿还五十万元,主要证据为儿子单方借条,配偶否认。二审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按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把握,对单方借条不予采信,驳回相关请求。法院先认定这笔钱是借款还是赠与,再决定未签字的配偶应否共同偿还。精读这份,是为了看沈阳较常怎样直接援引解释二十二处理单方借条购房出资争议,并整案不支持父母主张。
父母起诉子女夫妻偿还学区房相关款项;借条上配偶签字未提异议,离婚陈述中亦有相关内容。二审结合签字情况与离婚陈述,判共同偿还购房相关部分,其余金额未按同样方式处理。法院先认定这笔钱是借款还是赠与,再决定未签字的配偶应否共同偿还。精读这份,是为了看沈阳怎样用配偶签字与离婚陈述支撑一起还,并按金额分开认定责任范围。
父母代付购房首付款,没有书面借条;配偶主张赠与但未能举证。二审在未明确表示赠与、配偶亦未完成赠与举证时,认定构成借贷并由夫妻偿还。争点出现在借赠定性与配偶应否一起还;法院先认定这笔钱是借款还是赠与,再决定未签字的配偶应否共同偿还。精读这份,是为了看沈阳在「无借条 + 未明示赠与」时怎样走向借贷认定与配偶一起还,而不是当然按赠与驳回。
母亲起诉儿子夫妻偿还多笔出资,主要依靠子女自认与转账。二审对父母主张借贷严格审查,认为对配偶权益影响重大的子女自认不能当然采信,维持驳回相关请求。争点出现在借赠定性与配偶应否一起还;法院先认定这笔钱是借款还是赠与,再决定未签字的配偶应否共同偿还。精读这份,是为了看沈阳近年怎样收紧父母举证要求,并对影响配偶的子女自认保持审慎。
按上级法院分组:先中级人民法院,再各基层法院;可按配偶是否要还筛选,点击案号打开全文。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是否要还 |
|---|---|---|---|
| (2014)沈中民一终字第00931号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4-06-18 | 配偶只还一部分 |
| (2015)沈中民四终字第29号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5-03-04 | 不涉配偶 |
| (2016)辽01民终字第2279号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4-22 | 配偶不用还 |
| (2018)辽01民终3092号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8-10 | 配偶不用还 |
| (2018)辽01民终7450号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0-10 | 配偶要还 |
| (2019)辽01民终3589号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4-22 | 配偶只还一部分 |
| (2019)辽01民终8179号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8-15 | 配偶要还 |
| (2019)辽01民终10996号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8-20 | 不涉配偶 |
| (2019)辽01民终8501号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8-26 | 配偶要还 |
| (2019)辽01民终14884号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1-21 | 配偶要还 |
| (2019)辽01民终15485号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6-10 | 配偶不用还 |
| (2020)辽01民终2025号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09 | 配偶要还 |
| (2020)辽01民终11765号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12 | 配偶要还 |
| (2021)辽01民终990号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03 | 不涉配偶 |
| (2021)辽01民终2233号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02 | 配偶要还 |
| (2021)辽01民终1775号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28 | 配偶要还 |
| (2021)辽01民终8918号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28 | 配偶不用还 |
| (2021)辽01民终12403号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9-27 | 配偶只还一部分 |
| (2021)辽01民终13638号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0-12 | 配偶只还一部分 |
| (2021)辽01民终13462号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2-10 | 配偶要还 |
| (2021)辽01民终19914号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1-26 | 配偶不用还 |
| (2021)辽01民终18285号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2-08 | 配偶不用还 |
| (2021)辽01民终19891号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3-07 | 配偶不用还 |
| (2022)辽01民终2131号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5-12 | 不涉配偶 |
| (2021)辽01民终19802号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6-22 | 配偶不用还 |
| (2022)辽01民终18542号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1-06 | 不涉配偶 |
| (2023)辽01民终4170号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3-13 | 配偶不用还 |
| (2023)辽01民终5922号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5-04 | 配偶不用还 |
| (2023)辽01民终7620号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7-21 | 不涉配偶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是否要还 |
|---|---|---|---|
| (2019)辽0114民初13391号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2019-12-09 | 配偶只还一部分 |
| (2019)辽0114民初15515号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2020-06-29 | 配偶要还 |
| (2020)辽0114民初13706号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2020-11-27 | 配偶只还一部分 |
| (2020)辽0114民初13278号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2021-02-25 | 配偶不用还 |
| (2024)辽0114民初9094号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2024-07-29 | 配偶不用还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是否要还 |
|---|---|---|---|
| (2014)沈和民一初字第00408号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2014-06-05 | 配偶要还 |
| (2017)辽0102民初6753号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2017-08-24 | 不涉配偶 |
| (2018)辽0102民初983号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2018-05-23 | 配偶要还 |
| (2018)辽0102民初7475号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2018-09-06 | 配偶要还 |
| (2020)辽0102民初915号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2020-05-20 | 配偶要还 |
| (2020)辽0102民初12466号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2020-11-25 | 配偶不用还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是否要还 |
|---|---|---|---|
| (2018)辽0103民初11246号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2019-03-20 | 配偶要还 |
| (2020)辽0103民初3135号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2020-11-06 | 配偶要还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是否要还 |
|---|---|---|---|
| (2019)辽0105民初8651号 |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 2019-08-09 | 配偶只还一部分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是否要还 |
|---|---|---|---|
| (2021)辽0111民初4459号 |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 2021-08-02 | 配偶不用还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是否要还 |
|---|---|---|---|
| (2020)辽0106民初4051号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2020-07-08 | 不涉配偶 |
| (2020)辽0106民初3892号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一审 2020-09-10;生效 2021-09-27 | 配偶只还一部分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是否要还 |
|---|---|---|---|
| (2024)辽0191民初5334号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5-02-18 | 配偶只还一部分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是否要还 |
|---|---|---|---|
| (2019)辽0124民初3372号 | 法库县人民法院 | 2019-11-12 | 不涉配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