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民终11756号
父母转款96万元给子女,子女认借款,配偶抗辩赠与。二审写明大额出资「应具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本案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父母当时明确表达赠与;并分析若属赠与子女应可自主处分,但事实并非如此。维持配偶共同偿还。佛山「未明示赠与→借款」与北京、广州同向的第一问写法。
父母出资地图
读完本页,可把握佛山思路:未明示赠与时较常按借款,再审查用途;近年对仅转账、单方借条更严。
依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目标情形二审判决(逐案对照全文与主文)。
无借条或出资当时未写明赠与时,佛山中院较常按借贷审查:父母对成年子女没有法定供养义务,大额出资要有明确赠与意思,没有明示的按借款审查,如(2020)粤06民终867号、(2021)粤06民终13602号。配偶抗辩赠与的,须就赠与主张举证;仅有转账、无书面凭证又无其他合意证据的,父母须证明借贷合意,证明不足则整段拿掉。样本中不支持对配偶请求的判决明显多于支持,2021年后收紧写法更常见,须分案、分年份阅读。
审查顺序仍是先问借贷是否成立,再问未签字配偶应否共还。第二问看款项是否用于夫妻购房,或配偶在离婚案件里自认过借款;子女单方事后出具的借条,配偶未确认、未追认,或出具时夫妻感情已恶化的,往往不能单独把配偶纳入来,(2020)粤06民终4483号写明单方借条「并未得到王斌杰的确认,事后亦未得到王斌杰的追认,该《借条》对王斌杰不发生法律效力」。有借条仍不支持配偶的,本批已见:B(交付时合意不足、事后补条且配偶不认,如(2017)粤06民终4135号、(2019)粤06民终8955号、(2020)粤06民终867号);C(借条形成或交付举证不被采信,如(2017)粤06民终10468号、(2017)粤06民终13013号、(2020)粤06民终8618号)。有借条或能固定合意仍判共还的对照,见(2016)粤06民终3266号、(2017)粤06民终2715号、(2017)粤06民终12355号等。与上海相比,佛山没有写成「父母债权人更高证明」的通则,但离婚背景下子女与父母自认的效力常止于子女本人;与北京相比,共享「未明示赠与按借款审查」的入口,但佛山不支持样本更集中。
辖区内存在因父母与配偶之间形不成借贷合意、从而不支持配偶承担责任的判决。已见主要落在B、C:(2017)粤06民终2715号在子女事后追认借款的情况下,仍未将配偶列为共同偿还义务人;(2020)粤06民终4483号围绕借贷合意与交付要件审查后,未支持对配偶的共还请求;(2020)粤06民终11063号二审改判仅由子女偿还。
第一问是借贷是否成立。佛山判决常写:父母对成年子女没有法定供养义务;大额出资要有明确赠与意思,没有明示的按借款审查。配偶抗辩赠与时,法院会要求配偶就赠与主张举证;举不出,则往借款方向认定。仅有转账、无书面凭证、又无其他合意证据的,父母一方要证明借贷合意,证明不足则整段拿掉。
第二问才轮到配偶。配偶没签字时,父母仍要求共还,通常还要说明:钱用于夫妻共同购买的住房,或配偶在离婚案件里自认过借款、用途。子女单方事后出具的借条,若配偶未确认、未追认,或出具时夫妻感情已恶化,往往不能单独把配偶纳入来。子女与父母的自认,在子女与配偶已离婚、利益对立时,效力也可能止于子女本人。
佛山处理「是不是借款」时,写法与广州、北京二中同向。大额出资若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父母当时明确表达赠与,法院会往借款方向认定。(2019)粤06民终11756号写:大额转款「应具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本案并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当时神穆明确表达了该款属于赠与」。同案还从款项处分方式论证:若属赠与,子女应可自主处分,但事实并非如此。
用途与知情能够认定时,未签字也可以共还。(2019)粤06民终2661号结合配偶在离婚诉讼中的自认:「该笔款项用于建房婚后居住」「确认借款用于夫妻家庭生活」,认定其对借款知情,维持共同偿还。近年(2024)粤06民终917号在配偶抗辩赠与时,要求举证达到「足以排除合理怀疑」;配偶未完成举证,且款项用于夫妻共有房屋重建,写明「本案借款债务属叶某仪与关某机的夫妻共同债务」。
边界也要写清。单方事后借条是常见切割点。(2020)粤06民终4483号指出,女儿出具借条时夫妻感情已恶化,「单方向曹晓波出具《借条》并未得到王斌杰的确认,事后亦未得到王斌杰的追认,该《借条》对王斌杰不发生法律效力」;借条部分内容与微信显示的赠与性质矛盾,不能证实交款时存在借贷合意。
2021年后,对「仅有转账」的审查更严。(2021)粤06民终13602号强调借贷须证明合意与交付,父母「仅有其本人与其儿子黄堃的陈述」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根据,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诉请。(2024)粤06民终2193号写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应当以父母的明确意思表示为标准,且该意思表示应当在出资时或出资后及时作出」,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
子女自认也不当然及于配偶。(2022)粤06民终3451号认定,无书面借据时「仅凭当事人之间的款项给付行为尚不足以认定该行为系基于借贷合同关系」;儿子与父亲利益一致,「吴泽升自认的效力仅限于其自身而不应及于杨凤婷」,判儿子个人偿还、驳回对儿媳请求。这与广州按签字范围切割、北京一中初步举证后赠与抗辩负担在配偶一侧的路径,在第二问上形成对照:佛山会在利益冲突时把子女自认和配偶责任分开看。
时间线上,2019年前后常见「未明示赠与 + 离婚自认/用途」拉配偶;2021年后单方借条、仅转账、子女自认三个薄弱点更常被用来不支持对配偶的请求;2024年(2024)粤06民终917号等案表明,用途与重建房屋事实清楚时,仍较常维持配偶共还。读近年判决须同时看借贷合意与配偶知情两条线,不能只看有没有转账。
在这家法院,未明示赠与加购房用途(或另案自认、重建共有房屋)齐备时,配偶被判一起还的机会较大;只有子女单方事后借条、仅转账无合意、或赠与/借贷两边都说不清时,请求会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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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为精读导读;可打开判决全文核对主文与说理。
父母转款96万元给子女,子女认借款,配偶抗辩赠与。二审写明大额出资「应具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本案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父母当时明确表达赠与;并分析若属赠与子女应可自主处分,但事实并非如此。维持配偶共同偿还。佛山「未明示赠与→借款」与北京、广州同向的第一问写法。
父母主张30万元建房借款,配偶否认用途。二审结合配偶在离婚诉讼中的自认:「该笔款项用于建房婚后居住」「确认借款用于夫妻家庭生活」,认定其对借款知情且款项用于共同生活,适用夫妻债务解释第二条维持共还。另案离婚陈述怎样把未签字的配偶纳入来。
母亲持转账与子女单方借条起诉,配偶抗辩赠与。二审认为配偶就赠与主张应达到「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其未完成举证;款项用于夫妻共有房屋重建,「本案借款债务属叶某仪与关某机的夫妻共同债务」。近年佛山在用途明确时怎样维持配偶共还。
父母持女儿单方《借条》主张夫妻共还189万余元。二审指出借条出具时夫妻感情已恶化,「单方向曹晓波出具《借条》并未得到王斌杰的确认,事后亦未得到王斌杰的追认,该《借条》对王斌杰不发生法律效力」;部分内容与微信记录显示的赠与性质矛盾。单方事后借条怎样被否定、配偶怎样被切割出去。
母亲仅持50万元转款凭证起诉儿媳,儿媳抗辩赠与。二审强调借贷须证明合意与交付,「祖巧华仅有其本人与其儿子黄堃的陈述」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根据;父母一方就借贷事实承担证明责任。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全部诉请。2021年后仅转账、无书面凭证时请求怎样被拿掉。
父亲起诉儿子、儿媳偿还173万余元购房出资,无书面借据,儿子自认借款。二审认定「仅凭当事人之间的款项给付行为尚不足以认定该行为系基于借贷合同关系」;因儿子与父亲利益一致,「吴泽升自认的效力仅限于其自身而不应及于杨凤婷」,判儿子个人偿还、驳回对儿媳请求。子女单方自认在离婚利益冲突下怎样止于子女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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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16)粤06民终3266号 |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7-28 | 支持 |
| (2017)粤06民终2715号 |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5-16 | 支持 |
| (2017)粤06民终4135号 |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7-17 | 不支持 |
| (2017)粤06民终12355号 |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12-20 | 支持 |
| (2017)粤06民终10468号 |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1-08 | 不支持 |
| (2017)粤06民终10837号 |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1-15 | 支持 |
| (2017)粤06民终13013号 |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2-06 | 不支持 |
| (2017)粤06民终12132号 |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2-07 | 支持 |
| (2019)粤06民终2661号 |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4-17 | 支持 |
| (2019)粤06民终5691号 |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6-26 | 部分支持 |
| (2019)粤06民终8955号 |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1-26 | 不支持 |
| (2019)粤06民终11756号 |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23 | 支持 |
| (2019)粤06民终13703号 |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27 | 支持 |
| (2020)粤06民终867号 |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5-08 | 不支持 |
| (2020)粤06民终4483号 |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8-30 | 不支持 |
| (2020)粤06民终8618号 |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12 | 不支持 |
| (2020)粤06民终8897号 |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12 | 不支持 |
| (2020)粤06民终11063号 |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1-25 | 不支持 |
| (2021)粤06民终264号 |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11 | 不支持 |
| (2021)粤06民终11141号 |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0-13 | 不支持 |
| (2021)粤06民终12872号 |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0-27 | 不支持 |
| (2021)粤06民终13602号 |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1-17 | 不支持 |
| (2021)粤06民终15747号 |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2-24 | 不支持 |
| (2021)粤06民终15912号 |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2-30 | 部分支持 |
| (2021)粤06民终14306号 |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1-13 | 支持 |
| (2022)粤06民终3451号 |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6-17 | 不支持 |
| (2023)粤06民终4212号 |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6-01 | 不支持 |
| (2023)粤06民终8017号 |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9-15 | 不支持 |
| (2024)粤06民终917号 |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2-29 | 支持 |
| (2024)粤06民终2193号 |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4-29 | 不支持 |
| (2024)粤06民终4738号 |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5-30 | 不支持 |
| (2024)粤06民终10210号 |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8-06 | 不支持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21)粤0607民初3241号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2021-08-30 | 不支持 |
| (2023)粤0607民初4713号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2023-10-11 | 不支持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17)粤0605民初13330号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18-05-11 | 不支持 |
| (2019)粤0605民初3522号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0-01-16 | 不支持 |
| (2019)粤0605民初17610号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0-04-26 | 支持 |
| (2020)粤0605民初10397号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0-08-07 | 不支持 |
| (2020)粤0605民初20299号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0-09-17 | 不支持 |
| (2019)粤0605民初5813号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0-11-16 | 支持 |
| (2021)粤0605民初26488号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2-01-14 | 支持 |
| (2023)粤0605民初6093号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8-04 | 支持 |
| (2023)粤0605民初29533号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3-12-22 | 不支持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15)佛城法民三初字第3033号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2016-03-30 | 不支持 |
| (2017)粤0604民初8148号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2017-10-10 | 不支持 |
| (2017)粤0604民初7095号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2017-11-08 | 支持 |
| (2019)粤0604民初11558号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2019-08-14 | 支持 |
| (2020)粤0604民初2899号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4-17 | 不支持 |
| (2020)粤0604民初10958号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7-20 | 不支持 |
| (2020)粤0604民初3613号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7-30 | 不支持 |
| (2020)粤0604民初17536号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9-14 | 不支持 |
| (2021)粤0604民初3716号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4-25 | 不支持 |
| (2021)粤0604民初42711号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2022-06-16 | 不支持 |
| (2023)粤0604民初23111号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3-07 | 不支持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17)粤0606民初319号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17-03-30 | 支持 |
| (2017)粤0606民初9589号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17-09-01 | 支持 |
| (2017)粤0606民初5520号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17-09-19 | 支持 |
| (2021)粤0606民初4211号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21-04-20 | 不支持 |
| (2021)粤0606民初35085号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22-01-12 | 支持 |
| (2022)粤0606民初26151号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22-11-16 | 不支持 |
| (2023)粤0606民初7531号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23-05-08 | 不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