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父母出资地图 杭州 · 已上线 · 山崖官网 · 联系我们 · 公益工具首页
近沪不同沪;点击资料与案号将在新标签打开。

父母出资地图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利配偶

读完本页,可把握杭州虽近上海,审查更靠近北京:未明示赠与时较常按出借,再审查用途。

依据: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目标情形二审判决(逐案对照全文与主文)。

结论

父母为子女婚内购房出资、当时未写借条时,杭州中院并不固定走一条线。未明示赠与的,(2018)浙01民终6490号写明:婚姻法解释第二十二条「并不解决父母向子女转账的款项是赠与还是借款的问题」,「父母为夫妻双方购置房屋的出资款并非必然认定为赠与」,可「认定出资款系对子女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同路还有(2018)浙01民终9613号、(2019)浙01民终6148号。但若仅有转账、意思表示不明,(2015)浙杭商终字第865号也写「具体意思表示不明,则推定为赠与,但如若有证据证明父母与子女间形成的是借贷关系,则不能认定为赠与」——子女有借条、还款承诺书且用于购房的,仍可认借贷并扩及配偶。纯转账无书面时,(2016)浙01民终7648号适用民借第十七条:配偶主张赠与须举证,举证不足则认定借贷;(2019)浙01民终9244号则在举证薄弱一侧驳回父母诉请。

杭州中院先核对父母与子女之间有无借贷合意,再看配偶侧意思。子女单方借条、用于夫妻购房且配偶事后知情认账的,可判共还,如(2010)浙杭商终字第828号维持「用于购置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的房屋,故应属夫妻共同债务」;(2018)浙01民终4724号写配偶「确认收到」款项、借条可对抗赠与抗辩;(2020)浙01民终3655号以房款进入夫妻共有房产认定共同债务。反之,借款列在子女个人投资、配偶声明不知情且未用于家庭购房的,(2018)浙01民终4751号只按个人债务处理;子女在离婚诉讼中已对款项性质作相反陈述的,(2018)浙01民终6873号认定父母与子女「不存在借贷合意」。有借条仍不支持配偶的,本批已见A(交付时不能证明配偶知道这是借贷,如(2018)浙01民终4751号「潘洁对以上借款均不知情」);B(事后补条、配偶不认,如(2019)浙01民终8754号「孔倩倩对此借条的出具并不知情,也没有在该借条上签字确认」)。对照(2015)浙杭商终字第865号、(2016)浙01民终5351号等支持案,差别在第二问能否证明购房用途与配偶侧知情。与上海相比,杭州未见一中院通报那种「父母债权人更高证明标准」的成文表述,但有离婚背景抬高审查;与北京相比,共享「未明示赠与→临时出借」,但杭州保留865号「意思不明先推赠与」的并存写法。

辖区内存在因父母与配偶之间形不成借贷合意、从而不支持配偶承担责任的判决。(2018)浙01民终6873号、(2018)浙01民终6874号在配偶未签字、未追认且父母与子女之间借贷合意被否定时驳回对配偶的请求;(2019)浙01民终8754号亦因单方借条不能约束不知情的配偶。

法院通常怎样一层层审查

法院要回答的,可以拆成先后两问。第一问:父母和收款的子女之间,这笔钱按不按借款算。转账只证明钱到了谁的账户。父母主张借款,需要借条、承诺书、催还记录等材料;配偶主张赠与,也要说明为何一出手就是无偿给。杭州判决里常区分两层:婚姻法解释关于父母为夫妻购房出资的条款,解决的是赠与夫妻一方还是双方,「并不解决父母向子女转账的款项是赠与还是借款的问题」;父母为夫妻双方购置房屋的出资款「并非必然认定为赠与」。

第二问才轮到配偶。即便第一问在父母与子女之间能够成立,配偶没有在借条上签名时,父母若仍要求共还,还要说明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购房屋登记在夫妻名下或双方共同居住,或配偶事后认账。说不清时,债务往往停在签字或收款的子女个人;说得清时,可以判配偶就全部或一部分一起还。杭州未见上海那样把「债权人是父母」单独列为抬高整案证明力的通则,但离婚前后子女陈述矛盾、款项性质在离婚诉讼中已被定性为另一回事时,第一问仍可能过不去。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明示赠与时按出借再看用途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只有一家中院样本,全市结论即该院结论。处理这类案件时,常见说理链条有三段:出资时意思不明,先问借还是赠;父母与子女之间借贷成立后,再问能否扩到配偶;扩到配偶时,购房用途与产权利益是高频依据。

未明示赠与→临时性出借。(2018)浙01民终6490号写:父母资助购房系父母对子女的关爱,「并非父母所应负担的法律义务」;「在父母出资时未有明确表示出资系赠与的情况下,应认定出资款系对子女的临时性资金出借,目的在于帮助子女度过经济困难期,但日后子女理应承担偿还义务」。同类表述还见于(2018)浙01民终9613号一审说理:儿女成年后父母继续无条件付出「亦为法律所不能支持」,未明确表示赠与的出资「应予认定该出资款为对儿女的临时性资金出借」。这一步与北京二中相近。

有证据则推翻赠与推定。(2015)浙杭商终字第865号写:「在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出资时,如若具体意思表示不明,则推定为赠与,但如若有证据证明父母与子女间形成的是借贷关系,则不能认定为赠与。」子女出具借条、还款承诺书,即便配偶未签字、借条上配偶名字经鉴定非本人所签,只要借款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该借款应由陈烨和郭诗涵共同偿还」。配偶一方要否定,须就赠与或款项归属举证;举证不足时,用途审查继续审查。

购房用途→夫妻共同债务。(2010)浙杭商终字第828号中,母亲汇款三十五万元供子女夫妻在北京购房,儿子事后补写借条,配偶主张赠与。原审认定: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并用于购置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的房屋,故应属夫妻共同债务,应由钟鸣强、徐璟共同偿还」。二审维持。配偶以「父母出钱给子女买房很正常」抗辩,法院回应:传统习惯「并非是我国统一实施的法律规范,亦非父母的法定义务」。(2020)浙01民终3655号中,配偶主张婚前父母全额出资购房系赠与,二审写:「父母并无为成年子女改善生活条件而赠与财产之义务,故不能当然认定许一芝购买房屋的出资款系对许文渊的赠与」;「案涉借款实际用于购买房产,该房产在王菲菲、许文渊婚后变更至夫妻双方名下,应认定案涉借款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该笔借款应当认定为王菲菲、许文渊的夫妻共同债务」。用途加产权登记,可以认定未签字配偶也应来。

离婚背景与陈述矛盾→请求不支持。(2018)浙01民终6873号中,父母在子女离婚诉讼后主张购房出资为借款。二审认为,父母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其与冯曦之间在案涉款项转账时已形成借贷合意」,且「与冯曦出具的《收条》中载明的内容不符,也与冯曦在离婚诉讼中主张的案涉款项的性质相悖」,故认定父母与子女之间不存在借贷合意,驳回上诉。同批(2018)浙01民终6874号事实相近,结论相同。这与上海「离婚后才催讨须更高证明力」有交叉,但杭州这里的切口更窄:子女在离婚程序里已对款项性质作过相反陈述,父母事后再按借贷追配偶,第一问即可能断掉。

个人投资、配偶未受益→不扩及配偶。(2018)浙01民终4751号中,配偶未签字、未追认,借款用于子女个人投资,月息高、频次密。二审认定案涉借款「系丰志忠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在配偶举证其自有收入来源、购房款不能证明来源于该借款后,未认定夫妻共同债务。这与北京二中看配偶是否从该房实际受惠同类:仅有「婚内到账」不够,还要看债务与家庭购房、共同生活有没有对应关系。

按笔切割与离婚协议边界。(2018)浙01民终6490号在确立临时出借规则后,结合张晓波、刘姣《离婚协议书》载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仅发生过房屋按揭贷款,无其他对外借款或对外担保等夫妻共同债务」,以及父母参与离婚安排的事实,对《借款证明》与协议「不冲突部分的证明效力予以确认」,最终判令张晓波、刘姣归还父母代为偿还的按揭款二十八万五千元,对其余装修款、购车款等未证明借贷合意的部分不予支持。读杭州须注意:用途审查能拉配偶,但父母主张的多笔款项仍可能按笔审查;离婚协议对债务范围的确认,会压缩事后可主张的范围。

在这家法院,出资用于夫妻购房、赠与意思说不清、父母与子女之间能认定借贷时,未签字配偶被判一起还的机会较大;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借贷合意形不成,或借款属于子女个人投资且未用于夫妻共同购房时,请求会只判子女偿还或驳回对配偶的请求。

参考资料

新标签打开说明页,页内为整理正文;文末可核对外站发布页。

推荐优先阅读的判决

下列为精读导读;可打开判决全文核对主文与说理。

(2010)浙杭商终字第828号

母亲汇款三十五万元供儿子、儿媳在北京购房,儿子回杭后补写借条,配偶否认借条、主张赠与。一审认定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并用于购置共同生活所需房屋,属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二审维持。对照杭州早期商终案件怎样把「购房用途」接到共还。

(2018)浙01民终6490号

父母主张子女夫妻婚内购房、装修、购车等多笔出资均为借款,持子女事后《借款证明》起诉要求共同偿还一百四十余万元;配偶抗辩借贷不成立,并称离婚协议已确认无对外借款。二审在逐笔核对用途与证据后,对能够落实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部分判配偶共还。对照多笔混同出资如何被拆开认定。

(2015)浙杭商终字第865号

父母为女儿夫妻购房出资五十余万元,女儿出具借条与还款承诺,配偶未签字且笔迹鉴定否认签名,主张全系赠与。二审写明意思不明时可推定赠与,但若有相反证据证明借贷合意的,仍可认定为借;最终按借贷处理并判配偶侧责任。对照「推定赠与」与相反证据怎样拉锯。

(2020)浙01民终3655号

父亲主张婚前为儿子全额出资购房一百七十余万元系借款,持儿子在离婚诉讼期间出具的借条起诉要求夫妻共还;配偶抗辩系婚前赠与婚房、本人不知情。二审重点审查借条形成时间与出资当时意思,未简单因事后补条而当然共还。对照婚前出资+离婚期补条在杭州如何收口。

(2018)浙01民终9613号

父亲主张多笔转账系女儿夫妻借款用于购房购车,持女儿《还款承诺书》起诉;配偶抗辩部分为拆迁款代管、承诺书系父女私下出具。一二审均运用临时性出借思路,对能够证明用于夫妻生活或共同财产的部分支持共还。对照杭州「临时性资金拆借」表述怎样落地到主文。

(2018)浙01民终6873号

父母在子女离婚诉讼结束后,以民间借贷起诉前儿媳返还三十余万元购房出资。子女在离婚案中曾主张房屋系父母对其一方赠与,与父母本案主张相矛盾;《收条》亦难支撑借贷。二审未支持对前配偶的返还请求。对照前后诉讼口径冲突如何击穿父母的借款叙事。

本研究纳入的全部判决(75)

按所属中院归口:先中院,再各基层法院;可按配偶担责筛选,点击案号打开全文。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 · 29)

案号法院日期配偶担责
(2010)浙杭商终字第828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08-09支持
(2015)浙杭商终字第865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05-26支持
(2015)浙杭商终字第3052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02-19支持
(2016)浙01民终5351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02-13支持
(2016)浙01民终7648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02-28支持
(2017)浙01民终4275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10-20支持
(2017)浙01民终5999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10-30支持
(2017)浙01民终8198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06-20支持
(2018)浙01民终3889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08-15部分支持
(2018)浙01民终4724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08-30支持
(2018)浙01民终6490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11-15支持
(2018)浙01民终6873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11-27不支持
(2018)浙01民终6874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11-27不支持
(2018)浙01民终4751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12-14不支持
(2018)浙01民终9613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02-20支持
(2019)浙01民终1585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05-17支持
(2019)浙01民终6148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10-28支持
(2019)浙01民终2815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10-30部分支持
(2019)浙01民终8754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12-06支持
(2019)浙01民终5334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12-12不支持
(2019)浙01民终9244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03-05不支持
(2019)浙01民终9180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03-19部分支持
(2019)浙01民终10496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07-06支持
(2020)浙01民终1746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07-29支持
(2020)浙01民终1170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08-25部分支持
(2020)浙01民终2949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09-25部分支持
(2020)浙01民终3655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10-23支持
(2020)浙01民终7476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12-09支持
(2020)浙01民终9647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01-28支持

建德市人民法院(2)

案号法院日期配偶担责
(2022)浙0182民初1084号建德市人民法院2022-07-27支持
(2024)浙0182民初3477号建德市人民法院2025-09-30支持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2)

案号法院日期配偶担责
(2018)浙0102民初2582号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2018-07-28不支持
(2024)浙0102民初7063号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2025-02-12支持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8)

案号法院日期配偶担责
(2015)杭下民初字第00231号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2015-07-27不支持
(2015)杭下商初字第02277号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2015-12-21不支持
(2015)杭下商初字第02279号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2015-12-21支持
(2015)杭下商初字第2271号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2016-09-28支持
(2016)浙0103民初第8063号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2017-05-02支持
(2018)浙0103民初914号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2018-05-09支持
(2018)浙0103民初5094号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2019-04-12不支持
(2019)浙0103民初5335号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2020-02-21支持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1)

案号法院日期配偶担责
(2018)浙0110民初20282号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2019-05-15支持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2)

案号法院日期配偶担责
(2020)浙0111民初728号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2020-07-09不支持
(2021)浙0111民初4768号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2021-10-28支持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5)

案号法院日期配偶担责
(2015)杭拱商初字第648号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2015-04-10支持
(2017)浙0105民初9650号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2018-08-12支持
(2018)浙0105民初8970号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2019-09-20不支持
(2020)浙0105民初1514号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2020-09-28不支持
(2020)浙0105民初2869号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2020-10-21支持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7)

案号法院日期配偶担责
(2012)杭江民初字第1063号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2012-08-20不支持
(2018)浙0104民初1364号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2018-03-29不支持
(2018)浙0104民初5034号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2018-10-22支持
(2018)浙0104民初5037号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2019-12-30支持
(2020)浙0104民初1932号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2020-06-02支持
(2020)浙0104民初2683号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2020-08-21不支持
(2020)浙0104民初3663号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2021-01-15不支持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6)

案号法院日期配偶担责
(2015)杭滨商初字第1309号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15-11-03支持
(2018)浙0108民初6698号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19-04-18不支持
(2019)浙0108民初2163号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19-07-25支持
(2019)浙0108民初5526号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19-12-09支持
(2020)浙0108民初3102号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1-03-01支持
(2022)浙0108民初3015号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2-08-24支持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4)

案号法院日期配偶担责
(2019)浙0109民初8992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2019-08-30支持
(2022)浙0109民初1500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2022-07-19支持
(2022)浙0109民初8214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2022-08-30支持
(2024)浙0109民初19566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2025-01-17不支持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9)

案号法院日期配偶担责
(2017)浙0106民初11108号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8-02-11支持
(2019)浙0106民初1077号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9-04-02支持
(2018)浙0106民初3523号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9-05-17支持
(2019)浙0106民初8165号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20-04-13支持
(2020)浙0106民初3289号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20-07-13支持
(2020)浙0106民初2804号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20-09-09不支持
(2020)浙0106民初4173号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20-09-28支持
(2020)浙0106民初6022号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20-12-25不支持
(2020)浙0106民初7996号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21-02-07支持